论证认主独一的明证
论证认主独一的明证
这位为了信仰而被派遣到世间的寻道者,神游整个宇宙,向万物询问自己的创造主,并在各处寻找自己的主宰;他在真切确证的层次上认识了唯有他才配受崇拜的主宰,他对自己的理性说:
“来吧!为了亲眼见证必然存在之创造主的独一明证,让我们开启新的旅程。”
他们一同启程,刚到第一站,便发现四种遍及宇宙的神圣真理,以不言自明的方式,指向并确证必然存在的独一性。
第一种真理:绝对的神性
确实,人类的每一个群体,都仿佛出于天性一般,从事着某种形式的崇拜。其他有生命之物,甚至无生命之物出于本性地履行服务之职,也都具有某种形式的崇拜的性质。宇宙间一切物质与精神层面的恩惠和赐予,都成为人们向应受崇拜者表达赞颂与崇拜、敬奉与感恩的途径。而且,一切如启示与灵感一般从幽玄领域流露出来的迹象,以及各种精神层面的显现,都在宣告:只有唯一的主宰,才配享有应受崇拜的地位。这些事实必然以显而易见的方式,证明绝对神性的真实确立,及其在宇宙中施行支配的事实。
既然存在这样一种神性真实,那就绝不容许任何共享神性的情形。因为,面对“神性”——即应受崇拜的地位——作出感恩与崇拜回应的,正是宇宙之树末端那些有意识的果实(指人类)。
如果其他存在使那些有意识的存在感到满足与感激,使他们转而面向自己,并使他们忘记那位真正应受崇拜、却因不可见而容易被遗忘的主宰,那么这种情形便与神性的特质截然相反,与神性之神圣宗旨背道而驰——这是绝对的神性绝不允许的。正因如此,《古兰经》屡屡以严厉的言辞驳斥以物配主,并以火狱的刑罚警示以物配主之人。
第二种真理:绝对的主宰性
毋庸置疑,在整个宇宙中,尤其在有生命的存在之中,特别是在它们的培育与给养方面,我们处处都能看到:一种来自幽玄的手,以统一的法则,在出人意料的情形下,同时并相互交织地进行着充满智慧与慈悯的普遍支配。这种遍及万有的支配,必然是绝对主宰性的光辉、流露与彰显,也是证明其真实成立的确凿明证。
既然存在绝对的主宰性,它便绝不容许以物配主,也不容许任何共享主宰权的情况。因为,绝对主宰性最重要的目的与宗旨——例如显现自身的至美、宣示自身的完美属性、展示珍贵的创造艺术以及显露隐藏的精妙技艺——都集中并汇聚于个别事物和有生命的存在之中。
因此,哪怕有一个配主独立介入最微小的事物,或最微小的生命,也会破坏这些目的与宗旨,彻底背离真主养育万物的本质。而且,以物配主会使有意识者的注意力离开这些神圣目的,从立意设定这些目的的主宰身上移开,转而投向那些作为中介的偶然原因本身。
这种状态与主宰性的本质完全对立,因此绝对的主宰性在任何层面上都不可能容许以物配主。《古兰经》中大量赞主超绝的宣告、赞主的颂辞、颂主的经文与辞句,乃至字母本身的形态与组合,都持续不断地引导人走向认主独一,正是源于这一伟大的奥秘。
第三种真理:完美性
宇宙中一切崇高的智慧、奇妙的美、体现公正的规律以及充满智慧的目的,都以显而易见的方式指向完美德性的真实存在。
尤其明显的是,这个宇宙由创造主从无中创造,又以处处充满奇迹、彰显至美的方式加以治理。宇宙本身便见证了创造主的完美,也见证了人的完美——人正是映照这位创造主的一面有意识的视镜。
既然完美德性的真实确凿无疑,既然以完美方式创造宇宙的造物主其完美无懈可击,既然人是宇宙最重要的果实、大地上的代治者、造物主最钟爱的被造,那么人的完美性也必然是真实而确切的。
因此,倘若将我们亲眼所见、充满完美与智慧的宇宙,降格为一个不断趋于消逝毁灭、沦为毫无终极意义的偶然玩物,一个任由自然摆布的游乐场,一个生命遭受残酷宰杀的屠场,一个有意识者陷入无尽悲苦的恐惧之所;再将那通过万千形态展现完美性的人,贬低到最无助、最凄惨、最低等动物的层次,那么以物配主便遮蔽了拥有无限神圣完美的造物主的光辉,使他创造活动的结果与大能归于无效,这样的以物配主自然不可能成立,也完全不符合真理。
至于以物配主如何与神圣的完美、人类的完美及宇宙的完美相对立,又如何破坏这些完美,在《第二篇光束》论述认主独一的三个果实的第一站中,已有充分确凿的论证与阐释,此处不再赘述,留待读者参阅该处的详细论述。
第四种真理:绝对的统治权
诚然,一个人若以广阔的眼光观察这个宇宙,就会把它看作一个极其宏伟、充满活力的繁荣王国,更像一座管理充满智慧、统治权强大而有效的城市。他会发现,其中的一切事物、每一个品类,都处于有序的支配之下,各自承担着专属的使命,勤勉履行着自身的职能。这正如《古兰经》的启示:
وَلِلّٰهِ جُنُودُ السَّمَاوَاتِ وَالْأَرْضِ
【天地的军队,只是真主的】(48: 4,7)
根据这节经文的譬喻,使人感受森严的军营:从微粒的军队、植物的队伍、动物的营伍,到星辰的阵列,万物都属于主宰的军队。在这些微小的“职员”与庞大的“军团”之中,充满智慧的创制指令、统摄万有的律令,以及如君主般的法则顺畅运行;这些显明的现象,共同确证了绝对统治权与普遍主权的真实存在。
既然绝对统治权的真实确凿无疑,那么以物配主的存在便不可思议。《古兰经》中有一节经文对此作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论证:
لَوْ كَانَ فٖيهِمَٓا اٰلِهَةٌ اِلَّا اللّٰهُ لَفَسَدَتَا
【除真主外,假若天地间还有许多神明,那末,天地必定破坏了。】(21:22)
这节经文揭示了一个决定性的真理:倘若多只专横的手同时介入同一件事务,秩序必然彻底混乱。
一个国家若有两位君王,哪怕一个地方辖区有两位主管,秩序也会崩坏,管理也会陷入瘫痪。而从苍蝇的翅膀到诸天的星辰,从身体的细胞到行星的轨道,宇宙的秩序精密到极致,连微尘般微小的以物配主介入的余地都不可能发生。
更何况,统治权本身便代表着尊荣与威势的至高地位;一旦容许竞争者存在,便直接损害了统治权的尊严。
人类自身能力有限,尚且需要诸多协助,却仍会为了维护自己那有限、表面且短暂的统治权,不惜残酷地杀害自己的兄弟和子女——这足以证明,统治权的本质绝不允许竞争者存在。
如果一个如此无能的存在,为了维护如此有限的统治权尚且如此行事,那么,作为整个宇宙所有者的绝对全能者,其神圣统治权既体现并支撑着他真实而普遍的主宰性与神性,就绝不可能让其他存在参与其中,更不会容许任何共享统治权的匹敌。
这一真理已经在《第二篇光束》的第二站以及《光明论》的许多地方,以有力的证据得到了证明。因此,我们将读者引向那些论述,此处不再展开。
于是,我们的寻道者通过观察这四种真理,在亲见般的确证层次上认识了真主的独一性,他的信仰也随之辉耀绽放。他于是以全部力量高声宣告:
لَا اِلٰهَ اِلَّا اللّٰهُ وَحْدَهُ لَا شَرٖيكَ لَهُ
“万物非主,唯有真主!他独一无二,绝无任何配主!”
对他从这一站所领受的教益,我们在第一站第二章简短提示如下:
لَٓا اِلٰهَ اِلَّا اللّٰهُ الْوَاحِدُ الْاَحَدُ الَّذٖى دَلَّ عَلٰى وَحْدَانِيَّتِهٖ وَ وُجُوبِ وُجُودِهٖ مُشَاهَدَةُ عَظَمَةِ حَقٖيقَةِ تَظَاهُرِ الرُّبُوبِيَّةِ الْمُطْلَقَةِ الْمُقْتَضِيَّةِ لِلْوَحْدَةِ وَ كَذَا مُشَاهَدَةُ عَظَمَةِ اِحَاطَةِ حَقٖيقَةِ الْكَمَالَاتِ النَّاشِئَةِ مِنَ الْوَحْدَةِ وَ كَذَا مُشَاهَدَةُ عَظَمَةِ اِحَاطَةِ حَقٖيقَةِ الْحَاكِمِيَّةِ الْمُطْلَقَةِ الْمَانِعَةِ وَ الْمُنَافِيَةِ لِلشِّرْكَةِ
除真主之外,绝无应受崇拜者!他是唯一的,是绝对独一的。确证他的独一性与必然存在的,是对绝对主宰性普遍显现这一伟大真理的观察与见证——这种主宰性从本质上要求独一性;是对从独一性中流溢、遍及万物的完美德性这一伟大真理的观察与见证;更是对绝对统治权统摄万有的伟大真理的观察与见证——这种统治权从根源上排斥一切共享者。
(译自努尔斯《大迹象》二·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