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勒·查勒什坎的辩护词

哈利勒·查勒什坎的辩护词

致阿菲永重罪法庭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

     检方在起诉书中,将我侍奉老师的行为构成重罪,与事实全然不符。

我的导师于1944年来到此地,以客居身份居留了四年。四十年间以来,他舍弃了尘世的一切享乐与安逸,全心全意为信仰与伊斯兰奉献,尤其在我们的祖国,为守护穆斯林在信仰与后世道路上的永恒幸福竭尽全力。面对布尔什维克主义有害思想向土耳其穆斯林同胞的渗透,他通过《光明论》中关于信仰与道德的讲习,筑起坚固防线,阻止了这些有害思想的侵入。

    《光明论》获得了全世界学者的认可与赞赏。三年来,我曾断续为老师和这部著作做一些服务工作,并以此为荣。请问:这在法律和道义上,算得上犯罪吗?起诉书还把“为了服务而放弃裁缝工作”列为罪状。我想问各位:面对《光明论》这部真理之书、这部《古兰经》的真正注释,面对我的导师,即便我奉献出自己的生命,难道也会被视作重大罪行,甚至被定性为叛国者吗?

尊敬的审判长:

     我曾阅读和抄写《光明论》的部分内容。无限感赞真主,出于内心长久以来对知识的渴求,我从中受益良多。我认真研读过这些著作,从未发现其中有煽动民众反对政府、破坏治安或建立秘密组织的内容;也从未听老师说过任何关于“马赫迪”“宗教复兴者”或类似政治活动的话语。

    《光明论》、我的导师以及所有光明学生的唯一宗旨和目标,就是在信仰与道德层面,为伊斯兰、尤其为土耳其民族履行神圣服务。对于《光明论》及其奉献者,理应因其善行而免于无端干涉与迫害。我们的目标仅此而已,别无其他。我们履行这一职责,完全是为了求得真主的喜悦。我们绝不会把这样神圣的事业当作谋取世俗利益的工具,也绝不屑于这样做。对于我们这些心中只有信仰与后世、毫无世俗企图的光明学生,检方竟然提出我们连想都未曾想过的“建立秘密组织”的指控,对此我们实在难以接受。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

     我们相信各位已经了解我们光明学生的宗旨和立场,也已经确认我们与检方指控的罪行毫无干系。因此,我们请求贵庭各位法官凭良知裁定,归还被扣押的书籍,宣告我们无罪。

   被押于阿菲永监狱的埃米尔达人:哈利勒·查勒什坎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一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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