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菲兹·巴伊拉姆辩护词
哈菲兹·巴伊拉姆辩护词
呈阿菲永重罪法庭:
伊斯兰学者白迪欧泽曼所著《光明论》,向国家与民族阐发极为有益的义理,讲授利国利民的《古兰经》与信仰真谛,他因此被控“利用宗教情感、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我本人为砥砺个人德行、恪守正统信仰而研读此书,于信仰修持之中深获教益,对《古兰经》所昭示的道德准则亦有更为彻透的体悟。嗣后应相熟信众请求,代为转赠流通,意在引导同好研习本民族世代相传的信仰根脉与道德教化。公诉方以部分熟人寄送至本人居所的私人函件与学术往来书信为口实,将本人罗织为前述案件之同谋。
就构成本案指控之事由,我提出如下答辩:
一、《光明论》此前已经过完整司法审理,作者已获无罪判决,著作也已归还本人,且得到全国各界及伊斯兰学者的一致赞赏与广泛认可。我阅读该书,绝无公诉方所臆断的任何阴谋意图;反之,本人始终确认,该书通篇皆为《古兰经》之权威注疏,其所阐扬的伊斯兰正道与宗教教化,足以砥砺民德、培育良善,护佑民族免于沉沦之渊薮,实为造福国家、族群乃至全人类的精神瑰宝。因此,我完全是出于守护、学习自身正统信仰的目的阅读此书,并将其赠予或代为转交给其他信众,我不认为该行为构成任何犯罪。迄今为止,遍查各处,警察档案中从未记载《光明论》读者曾涉危害国家、民族及政权之事。至于仅凭阅读与传阅过程中存在一定私密性,便推定存在所谓“秘密组织”,此种揣测实乃荒谬至极。因为《光明论》读者在学术与政治上,与任何秘密或公开组织毫无牵涉。
数年前,白迪欧泽曼先生及众多学生曾因完全相同的指控移送德尼兹利重罪法庭审理,经司法机关穷尽一切手段严密彻查之后,全部被告人连同所有涉案典籍,均依法宣判无罪。今时今日,将阅读与传阅一部作者与著作早经司法程序确认为无罪之典籍的行为,再度罗织为危害国家安全、叛国等严重罪名并以此作为定罪的依据,我们实难理解此举于司法正义之准则有何相符之处,相关判断悉听诸位法官依循良知与法律,作出公允裁断。
二、 另者,我被羁押期间,一不明身份的人从巴耶济德寄来一个小册子,也被列为指控我的证据。我从未见此册,其内容一概不知。若其为《光明论》,我当坦然认可,所有相关质询亦必据实作答。
我们仅从起诉书得知公诉人提及“马赫迪”一词。然而,我的导师与此类无端指控绝无半分干系。我们从未闻其亲口说此话,其著作中亦未见此说。先生于一切公开场合严令弟子,不得对其本人施以逾分之尊崇、赋予超出普通宗教学者之崇高地位,甚至对致信表达过度敬仰之人,亦必当面训诫纠正。我们只知他是一位当今超脱名利的最崇高的学者,引领后学求真问道的精神导师。
在押人:哈菲兹·巴伊拉姆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一三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