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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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项指控
《第五篇光束》曾在德尼兹利与安卡拉法庭的案卷中被扣留两年,随后又退还给我们,它连同我在德尼兹利法庭最终赢得无罪判决的辩护词,一并被收录进大型文集《明灯》的末尾。
此篇虽此前一直列为秘密文献,然法庭既已公开审理并以无罪判决发还,便表明其毫无危害。正因如此,我才准许对其进行油印复制。
况且,《第五篇光束》的原型,早在三四十年前便已写成,内容是对部分隐喻性圣训的阐释。这类圣训虽在穆斯林大众中广为流传,却曾被某些圣训学者认为传述链条存在瑕疵;而其字面含义又易招致外界质疑与非议。当年撰写此文,纯粹是为将信士们从由此产生的信仰疑虑中解救出来。
然而此后,书中部分精妙的隐喻释义竟在现实中赫然应验。为防有人断章取义、恶意曲解,我们遂将其列为秘密文献。
如今,多家法庭既已对其严密审查,且在其公开扩散之后仍判无罪并予发还,他们竟企图再次以此文对我定罪,这何其背离正义、公理与良知!
对于那些仅凭所谓“主观心证”便强行判我们有罪之人,我将他们的良知与他们自身,全权移交末日复活之大审判。我们唯有高呼:【真主是使我们满足的,他是优美的监护者!】(3:173)
第九项指控
此项指控极为重要且有力。然而,考虑到那些判决我们有罪之人或许仍会研读《光明论》,为避免激怒他们,我便暂不将其写出。
第十项指控
此点同样强而有力且至关重要。但为了不使法官们与《光明论》彻底对立、产生抵触情绪,我目前且不将其写出。
处于绝对隔离禁闭中的囚徒: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三十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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