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赞誉竟获罪

第六项指控

     一部分光明学生因在这些书卷中体悟到非凡的信仰论证,从中获得如亲见般的坚不可摧的信仰学知识,从而获益良深。出于极大的善意,他们以鼓励、祝贺、激赏与感恩之心,对我这个可怜的“译者”赞誉有加、推崇备至。

     对于那些以此为借口、试图将我妖魔化并定罪的人,我的回答是:

     我不过是一个渺小、软弱、流落异乡、饱受迫害、甚至近乎半文盲的老人。当官方开动宣传机器铺天盖地地抹黑我、企图让民众对我望而生畏之时,我从《古兰经》的真理中找到了治愈内心千般痛苦的良方,并坚信这剂良药同样能彻底医治这个民族及其子孙后代的精神顽疾,这才克服重重困难,将这些无价的真理付诸笔端。

     我深信,这剂良药同样足以根治这片土地及其子孙后代的精神顽疾,正因如此,我才在重重困难中坚持将这些无价真理付诸笔端。

     由于我书法拙劣,极需他人协助,而至尊的真主为我预备了一群忠诚、坚定而优秀的骨干助手。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我将他们出于善意的推崇与真诚的赞美一口回绝,甚至以严厉的训斥伤害他们的感情,这不仅不合情理,更无异于对源自《古兰经》宝库的“光明”真理的背叛与敌视。

     同时,为了避免冷落那些拥有“钻石般钢笔与英雄般心灵”的助手,我总将他们对我这具平庸、行将破产的凡夫躯壳的赞美与颂扬,巧妙地引向赞誉真正的所有者——即作为《古兰经》精神奇迹的《光明论》本身,以及全体光明学生的集体精神人格。

     我也总是对他们说:“你们给予我的荣誉,超出了我所应得的百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是一种委婉的拒绝。

     试问:世间可有哪条法律,会因他人的赞美,而强行给一位本人明确拒绝、绝不首肯的当事人定罪?

     诸位执掌公权、代表法律的公职人员,如今不正是在以此方式强加罪名于我吗?

     此外,在我们已公布的判决书第54页中,清清楚楚记载着我自己的话:

    “末世那位伟大人物(马赫迪),在血统上必属圣裔;而我们这些‘光明’学子,充其量只是精神意义上的圣裔。”

    “再者,在‘光明’修行的道路上,绝不容许掺杂私心、个人崇拜、谋取地位或追逐世俗声名。”

    “为维护《光明论》坚持的无私与虔诚,即便将后世的崇高品位赐予我,我也必定会毅然舍弃。”——这些话,皆白纸黑字写在判决书内。

     而在判决书第22至23页中又写道:

    “清醒认知自身的罪过,深知自己的贫弱与无能,并以极度谦卑之姿俯伏于至尊真主的御前——就这一层面而言,我自视为比世人更无助、更软弱,是有更多过失的凡人。”

    “因此,纵使天下人都来对我歌功颂德,也绝不可能使我误认自己为完美无瑕的完人。为避免吓跑众人,我也就不再细述我这具血肉之躯中,那第三重人格里所隐藏的种种过错与不堪了。”

     我绝非凌驾于大众之上的神圣导师。凭至尊真主的护佑,他起用这具最卑微的躯壳,使其服务于《古兰经》,令我成为一名“古兰奥秘的传达者”。

     千百万次的赞颂全归真主——判决书中明明记载着我的原话:“自性最为卑微,而所负使命却至为崇高。”

     法庭无视我的自知之明,硬要将他人对我的赞美,连同《光明论》所承载的精神价值,全部强加于我个人,并以此指控我“自诩为伟大的引导者(马赫迪)”。以此给我定罪之人,终将因其荒谬指控而遭受可怕的惩罚。

第七项指控

     我们及《光明论》的所有篇章,早已获得德尼兹利刑事法庭、安卡拉刑事法庭及最高法院的一致无罪判决;法庭不仅已宣告我们无罪,更将所有书籍与信函依法发还给本人。

     更何况,最高法院在撤销原判的决议中曾明确指出:“即便假定德尼兹利法庭的无罪判决存在某种疏漏,该无罪判决与裁定亦已成为既定事实,具有法律效力,绝不容许重复起诉与审判。”

     在如此明确的法理前提下,他们仍执意重启旧案。

     我在埃米尔达镇与世隔绝地隐居三年,期间仅由两三位裁缝铺学徒轮流自愿照料起居;除非极有必要,我几乎从不与人交谈,即便偶有会面,也仅限于与几位虔诚之士作五到十分钟的简短交谈。

     我每周至多向一处寄出一封信,目的仅为鼓励研读《光明论》;整整三年间,写给担任穆夫提的亲弟弟的信,合计不过三封。

     此外,我已终止持续二三十年的写作生涯,这期间仅撰写了两篇短文,共计二十页,旨在造福全体《古兰经》的信士:一篇探讨《古兰经》中重复句式的玄机,另一篇阐述有关天使的问题,此外未著一字。

     我唯一投入的精力,仅限于将法庭已发还的散篇书卷,整理编纂为大型文集。

     既然法庭已亲手将五百册以阿拉伯字母印刷的《大迹象》移交给我们,而当时油印复制机在法律上并未被明令禁止,出于让整个伊斯兰世界共同受益的初衷,我才允许弟兄们将这些书籍油印出版,而我本人仅负责对油印本进行文本校对。

     我是一个绝对不与任何政治产生丝毫瓜葛的人。即使官方已正式批准我返回家乡,我却做出了与所有流放者全然相反的选择——为了彻底远离尘世纷扰与政治漩涡,我甘愿继续留在举目无亲、条件艰苦的异乡忍受孤独。

     面对这样一个清修之人,在这第三份起诉书中,种种毫无根据的陷害、凭空捏造的谎言与断章取义的歪曲,却接踵而来。

     那些极力欲给我定罪之人——我暂且不点破其中两种极其可怕的险恶用心;在过去二十个月的单独禁闭中,他们施加于我的种种非人虐待,已将这一点暴露无遗。

     对此,我唯有一言:坟墓与地狱烈火已足够。我不再奢求尘世的公道,愿将一切全权交付于末日复活之大审判。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三十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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