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佩戴西式礼帽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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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控诉
(根据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通过的著名《帽子法案》,国民被强制脱下奥斯曼传统头饰,换上西式礼帽,违者甚至被判处死刑。)
他们竟将“拒绝佩戴西式礼帽”作为判定我有罪的重要依据,并再一次彻底剥夺了我的发言权,若非如此,我原本要对那些急于惩罚我的人说:
我在卡斯塔莫努的警察局与派出所被软禁监视了整整三个月。在那期间,当地的警察与局长从未对我说过一句:“戴上礼帽。”
而在此前历次法庭审判中,即便我不戴西式礼帽,也不在庭上脱下我的缠巾,当时的法官们也并未以此为借口刁难或惩罚我。
然而,在这过去的二十三年里,一些残暴的反宗教官吏,却将此事当作借口,在法律程序之外折磨我,让我承受了无数极其痛苦的惩罚。
事实上,儿童、妇女、绝大多数农民、机关里的公务员以及戴贝雷帽的人,依法都无需强制佩戴这种礼帽,且这种帽子对国家并无实质的物质利益。可针对我这样的隐居老人,仅仅因为遵循历史上所有的教法阐释家和历任最高宗教领袖的禁令,拒绝佩戴西式礼帽,他们便捏造种种罪名,让我平白无故遭受二十年的惩罚。
在集市上,在神圣的斋月里,有人大白天公然酗酒、从不履行日常礼拜,法官们尚且以“个人自由”为由,将其与自己等同视之,装聋作哑,不加干涉;可一涉及我的传统服饰,他们便立刻变得狂热无比,变本加厉,死缠烂打,非要治我以重罪不可。
毫无疑问,当他们亲眼见证死亡带来的终极毁灭,在坟墓中遭受永久的单独监禁之后,在世界末日大审判的最高法庭上,最高法官必会严厉追究他们犯下的这一荒谬罪行!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三十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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