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阿菲永法院及重刑法院院长
致阿菲永法院及重刑法院院长:
我郑重声明:由于我生性无法忍受任何形式的专横压迫,我早已断绝了与尘世名利的一切纠葛。如今,面对这些毫无意义、多余且沉重的压迫,生命于我已成负累,我实难忍受在此等环境中苟活。即便身处高墙之外,我也无力忍受成百上千名官吏的颐指气使。我已厌倦此种生活,故在此全力恳请诸位对我施以惩处。既然死期未至、尚不能遁入坟墓,那么留在这监狱之中,反倒是我最迫切的需要。
诸位心知肚明,公诉机关所列之罪名皆无事实依据,法律本不该据此惩处我。然而,在面对真正应尽的神圣职责时,我确实犯有重大的过错。若蒙准许陈述,我唯一可认之“罪”便是:因我避世不问俗务,未能圆满履行那份以国家、民族和宗教之名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在真理的层面上,这是不可原谅的过失,所谓“不知者不罪”,绝不能成为我的免责借口。直至身陷这阿菲永监狱,我才痛切地意识到,这确是一种不可原谅的疏忽。
至于那些企图将《光明论》述者与光明学生之间纯洁、且纯粹关乎后世福祉的联系,强行冠以“世俗政治社团”之名并妄加治罪的人,他们已然彻底背弃了真理与正义。对此,尽管先前已有三家法院判定我们无罪,我们仍需重申:
人类社会生活——尤其是伊斯兰民族的根基——本就建立在亲属间的真诚友爱、部族间的守望相助、基于伊斯兰认同的信士手足之情,以及对同胞与民族的奉献精神上,还有对能救赎永恒生命的《古兰经》真理及其传播者的坚定追随,正是社会稳固的核心。
除非有人意图引入北方那旨在摧毁伦理与民族根基的“红色威胁”,否则绝无任何理由将我们的这种团结视为犯罪,或将光明学子定性为应受惩罚的“非法社团”。那来自北方的威胁四处播撒恐怖的无政府主义种子,切断新生代与传统的纽带,毁灭民族情感,强行洗脑未成年人,消灭亲情与民族特性,最终导致人类文明与社会生活的全面瓦解。
正因如此,真正的光明学生绝不退缩。他们公开展现对《古兰经》神圣真理的热爱,以及对后世兄弟间不可撼动的联结。由于他们甘愿承受因这份兄弟情谊而招致的任何惩罚,故在这个公正的法庭上,只会坦然承认真相。他们绝不愿、亦不屑于通过诡诈、谄媚或谎言来为自己开脱辩护。
被羁押者: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