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的荒谬
第八项原则:
他们仅凭其他地区零散且肤浅的调查,以《光明论》个别篇章中存在措辞激烈的语句为由,认定我们有罪,指控我们。对此,我们回应如下:
既然我们的目标唯有信仰与后世,而非与世俗之人争权夺利;既然那些极少数仅存在于一两篇著作中所谓的“触碰”,绝非蓄意为之,而是在追寻真理的道路上偶然发生的碰撞。这显然不带有任何政治意图。
“可能性”是一回事,而“既成事实”又是另一回事。 若指控我们的理由不是“已破坏治安”,而是“可能破坏治安”,这种逻辑岂非与因“人皆可能杀人”而指控其为凶手同样荒诞?
在长达二十年的岁月中,尽管在埃斯基谢希尔、卡斯塔莫努、伊斯帕尔塔和代尼兹利等地,对两万名信众、对数千册著作与信件进行了全面搜查与严苛审查,却始终未能找到任何实质性犯罪的证据。
当年埃斯基谢希尔法院在无实证的情况下,被迫援引一条解释空间极大的“弹性条款”,仅凭一篇短文强加罪名。这种判例足以让任何传授宗教知识的人获罪——最终百人中竟有十五人被判六个月监禁。
试问在座诸位:若将你们一年内写的二十封私人密信密信全盘交出,加以此类苛刻的审查,难道还找不出二十句足以令其获罪或蒙羞的话语吗?
然而,在涉及两万名信众的两万册著作与信件中,他们竟连二十句足以定罪的语句都未能找到。这有力地证明:《光明论》的目标直指后世,与尘世的争权夺利绝无任何瓜葛。
第九项原则
代尼兹利法院那位原本正直的检察官,曾依据其他地区不公且草率的审讯记录,在起诉书中罗列若干条款。如今我们受审的情况表明,阿菲永法院正效仿此道——他们援引相同的条款,使用无日期的信件,甚至翻出十年、十五年乃至二十年前的通信作为攻击我们的依据。
这些指控的核心依据是《第五篇光束》(对此我已在第三项原则及辩护状第二问中作出确凿回应),以及总共一百三十篇著作中仅被挑出的四五篇。
关于这些书信与文章,此前已数次做过处理:
• 经过埃斯基谢希尔法院的严格审查而获刑;
• 获得大赦;
• 得到代尼兹利法院的无罪判决。
试想,在“3·31事件”中,仅凭一场演说便能让八个连谢赫伊斯兰和知名学者都劝服不了的叛乱营队重新归顺的人,若真存异心,八年经营岂会仅“蛊惑”二三十人?在偌大的卡斯塔莫努全境,又怎会仅“误导”五人?
事实是:在代尼兹利事件期间,他们从卡斯塔莫努我住所的柴堆下搜出所有私密与公开文件,经三个月严密审查后发现——除了费兹、艾明、希里米、陶菲格和萨迪格五位照料我的朋友外,全卡斯塔莫努省再无任何所谓“同谋”。为取悦真主,在埃米尔达的三年半时间里,他们照顾我的生活,为我介绍了三位兄弟,引荐了三四人。
若我真如那些草率的笔录所言,怀有政治野心,影响的绝不会是五到十人,而是五百、五千甚至五十万人。
这些审讯记录中谬误频出。正如我在代尼兹利法院所指出的,此处再举两例:
其一,我们遵循自圣门弟子时代流传的伊斯兰传统,将《光明论》核心依据的数百节著名《古兰经》经文汇编成《古兰经祷词》。他们竟以此指责我“篡改宗教”。
其二,关于《论女性着装》一文,我早已为此服刑一年。该书稿被我封存于木柴堆下,不再流传,记录亦写明是从木柴堆深处搜出。如今他们却试图凭此指控,仿佛这是今年才新撰并出版的一般。
我曾对安卡拉政府某位首脑提出反对意见,对他严厉抨击,当时他未作回应,选择了沉默。在他离世后,检方竟以诡辩手段,将我四十年前基于圣训真理阐释所作的、发自本心且必要的普遍性批评,强行套用在他个人身上,并以此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试问:一个已故的、与现政权无涉之人的面子,与国家民族的集体记忆、体现造物主主权的司法公正相比,孰重孰轻?法律的尊严何在?
更令人痛心的是,我们引以为傲、用以自卫的共和政府“良知自由”(信仰自由)原则,如今竟成了指控我们的罪名——仿佛我们自己在反对良知自由,这岂非天大的讽刺?
审讯笔录中更将我从未想过的罪名强加于我:因我在著作中批判现代文明的流弊与缺陷,他们便指控我反对无线电、飞机与火车,将我描绘成反对现代进步的罪人。这等指控何其荒谬!
(注:针对无线电这项神圣的恩赐,为了表达衷心的感激,我曾说:“应当让无线电诵读《古兰经》,让全世界的人都能听闻,使整个大气层化作诵经的‘哈菲兹’(《古兰经》背诵者)。”)
通过对比便可知道,此前的审理多么违背正义!真主意欲,凭着公正,我希望阿菲永法院能像正直的代尼兹利法院那样,不再理会那些审讯笔录中的主观臆断与猜疑。
最荒谬的指控莫过于此:我曾写道:飞机、火车与无线电皆为真主所赐的伟大恩典,人类应以至诚感恩回应。然世人忘恩负义,竟使飞机沦为投弹凶器。无线电本是神圣的恩赐,其感恩之道应使其成为千万种语言的诵经者,使全世界都能听闻天籁之音。向全球宣扬天启真理。在《第二十篇箴言》中,我根据一节经文的启示告诫世人,西方强权正利用交通技术征服伊斯兰世界。可前法院的检察官们竟无视这些明证,反指我反对进步。
更荒诞的是,起诉书竟对《光明论》的别称“光明信使”(Risalet-ün Nur)大做文章。此名意为“源自《古兰经》之光的启迪”,是先知职责在当代的继承与弘扬。然而检方采纳他人的谬误解释,仿佛《光明论》自诩“使者”(Resul),以此构陷于我。
我已在辩护状中二十余次严正声明:即便面对全世界的诱惑,我们绝不愿、亦绝不能将宗教、《古兰经》或《光明论》作为谋私的工具。纵以天下权杖为饵,我们绝不交易任何一条真理——我们的行为、二十年来的数千事例皆可作证。
然而阿菲永的审讯与起诉书,仍固执沿用警方的陈旧记录,妄称我们以宗教谋世俗私利,将神圣信仰工具化,仿佛我们的努力皆为政治阴谋。
既如此,我与同仁必竭力宣告:
“真主使我们满足,他是优美的监护者!”(3:173)
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三·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