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里亚的优越
沙里亚的优越
1324年2月29日(罗马历)
《宗教报》(Dinî ceride) 第73期
1909年3月
诸位议员:
我有一句话要对你们说。这句话虽然很长,却极为精炼。请务必仔细倾听,因为在详尽的陈述中,蕴含着深长的意蕴。
如果你们能以“光明的沙里亚”(Şeriat-ı Garra)为名,将其奉为立法的渊源,并应用其准则,那么,这种将“宪政体制”与“基本法”建立在公正、协商与法治之上的政体,将具备以下三十三项伟大的优越性:
1. 沙里亚这一名称归于真正的主宰,是辉煌崇高律法的称号;
2. 它是绝对正义的宝库;
3. 它能为我们提供稳固的精神支柱;
4. 它能使宪政体制立足于坚不可摧的基础之上;
5. 它将那些充满疑虑和困惑之人从茫茫的深渊中解救出来;
6. 它能为我们的未来与后世提供终极担保;
7. 它是体现于全人类福祉的神圣权利,若非神圣意旨的许可,我们无法从世事的沧桑中获救;
8. 它是我们民族生命的守护者;
9. 它能像磁石般凝聚全体国民的心智与力量;
10. 它向外界昭示我们的存在、完善与坚定。
11. 它使你们免于现世与后世双重问责的负担;
12. 它以(崇高的)目标和结果实现全民大团结;
13. 它能催生作为团结之魂的公众舆论;
14. 它能阻止西方文明中的腐朽恶习侵蚀我们的自由与文明边界;
15. 它能让我们摆脱对欧洲思想与制度的的乞讨式模仿;
16.凭借真理的奇迹,它能让我们在极短时间内跨越长期落后的发展鸿沟;
17. 它能使阿拉伯人、突厥人、伊朗人及闪米特人等民族团结起来,在短时间内赋予了我们巨大的价值。
18. 它能让政府的集体人格展现出穆斯林的优良品质;
19. 它能守护宪法的本质精神(及第 11 条)(注),使你们免于违背誓言;
(译注: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前提下,每个奥斯曼帝国的公民都有权信奉自己的宗教。”)
20. 它驳斥了欧洲对伊斯兰文明的旧有偏见与歪曲之辞;
21. 它能使人确信穆圣是封印先知,确定沙里亚真理的永恒性;
22. 它筑起坚固堤坝,抵御毁灭文明的昧信潮流;
23. 它能以真理之光消除思想的分歧与黑暗混乱的观念;
24. 它能使全体学者与宣教者,皆服务于民族团结、社会幸福及符合沙里亚的宪政政府的建设;
25. 因其绝对的正义和内在的仁慈,它能更好地团结和凝聚非穆斯林民族;
26. 它使最胆怯、最平庸的人也能像最勇敢、最优秀的人那样,焕发出上进心、豪迈精神、牺牲精神与爱国情操;
27. 它能将我们从毁坏文明的放荡、奢侈及非必要的需求中解救出来;
28. 它能使人在追求后世幸福的同时积极建设现世,并对勤劳充满热情;
29. 它教授我们优良道德与崇高的情感,这是文明的生命力所在;
30. 它能使你们每位议员在面对数万选民的权利诉求时,均能清白、公正地履行职责;
31. 它能使议会成为全民公议(Ijma)的一个合法缩影;
32. 它能凭借高尚的举意,使你们的政治工作转化为神圣的拜主功修;
33. 它能使你们免于干犯三亿穆斯林精神生命的犯罪。
试问:如果你们展现伊斯兰及其崇高的沙里亚,并以此作为法律的依据,实施沙里亚的原则,在获得如此众多益处的同时,你们又会损失什么呢?愿真主赐予你们平安!
光辉的沙里亚万岁!
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大马士革演讲附录》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