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结社”等指控事宜之抗辩书

奉主尊名 赞主清净

审判长先生:

     起诉书裁定中采纳了三条要点,现陈述如下:

     第一条:所谓“结社”。你们可以讯问所有在庭的光明学生、与我接触者、阅读或抄写《光明论集》的人,他们都可以作证,我从未对任何人说过:“要组织一个政治团体或建立纳克什班(Nakşiyye)式的社团。”我一贯申明的宗旨是:我们致力于挽救我们的信仰,除此之外,我们别无所图。我们只是属于那个神圣的伊斯兰群体,它的成员遍及世界各地,信众超过三亿。我们秉承《古兰经》所称的“真主的党羽”(hizbullah,5:56)精神,在信众的兄弟情谊中,将自己置于服务《古兰经》的阵营。如果裁定书所指的本意是这方面,我们自豪地愿意承认;若另有所指,我们则毫不知情!

     第二条:裁定书所依据的,是卡斯塔蒙努(Kastamonu)宪兵的报告与确认,检方试图用九年前已处理的旧案再次指控我们,其理由不过是截取几册旧作(如《论穆斯林女性衣着》、《六攻》及其附录)中的只言片语。尽管这些书籍只是手稿,曾藏匿于木柴与煤堆下,原本不是为了发表,查抄后经艾斯基谢希尔法院审查,我们已就这些抄本的部分内容受到轻微惩处,况且文稿一直被严格保密。检方此番旧案重提,无异于将我们拉回九年之前,为同一“罪行”重复负责。

     第三条:裁定书中多次使用“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之类的措辞,将纯粹的“可能性”“事件发生的可能”作为论据。按此逻辑,​任何人都有可能谋杀,难道就能因此追究每个人,让所有人承担罪责吗?​​

       被羁押者: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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