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书的抗辩补充
对起诉书的抗辩补充
这个回应和抗辩并非针对德尼兹利法院与检察官,而是针对以伊斯帕尔塔与伊内博卢的检察官为首的某些怀有私心与猜疑的官员。他们依据错漏百出的记录,杜撰了这份极其荒唐的起诉书。
那些完全无辜、且与政治毫无关联的光明学生,竟被毫无依据地诬指为某政治团体的成员。他们加入读书圈,仅为信仰与后世,别无他图。然而,可怜他们却被诬为政治团体的传播者与运作者,甚至有人仅因阅读、教授或抄写《光明论》而获罪受审。众多证据表明,此举何其背离正义!此番审判何等扭曲正义本质!
依据思想自由与学术自由原则,阅读杜齐博士(注)等敌视伊斯兰的昧神论者所著的有害作品,并未被视为犯罪;而面对亟需《古兰经》与信仰真理的人们,阅读和抄写如太阳般昭示这些真理的《光明论集》,反而被定罪。
检察官从数百篇《光明论集》中,仅截取我们为避免误解而尚未公开的三两篇文稿中的只言片语,吹毛求疵,过度解读,据此指控我们。事实上,除一例外,埃斯基谢希尔法庭早已详细审查并处理了这些论著;而那例外之处,我在递交给该法庭的呈文与辩护中,已作出决定性答复,从二十个方面证明“我们所持的是光明,而非政治棍棒”。然而,不公正的检察官却试图将那三两篇未公开文稿中的三四句话扩及整个《光明论集》,认定所有参与阅读、抄写者均有罪,并将我诬为反政府分子。
我及与我亲近的挚友皆可作证并起誓:过去十多年间,除两位总统、一名议员及卡斯塔莫努总督外,我对政府其他成员、部长、议员及各级官吏一概不识,亦无兴趣结识。试问,一个人要反对谁,却不知他是谁,甚至不关心他是敌是友,这可能吗?由此可见,为将我定罪,他们不惜编造毫无根据的措辞。
既然如此,我并非向本地法庭陈述,而是向那些不公正之人宣告:
你们施予的最重刑罚,于我不值一提,我毫不在乎。因我已年届七十,立于坟墓门前。如此无辜受迫害的一两年生命,若能换得殉道之途,对我是莫大的荣幸。我凭《光明论集》中无数确证深信:死亡于我们不过是一纸退伍令。若真被处决,那一小时的痛苦将成为通往永恒幸福的钥匙。
你们这些向昧神论者摇尾乞怜的不义之人啊!你们设法蛊惑司法,使政府无缘无故为我们耗费精力!你们当知:自己将被判以永恒的湮灭与无尽的孤独囚禁,你们当为此战栗!我甚至怜悯你们,因我见你们将为不义行径付出多倍代价。
是的,这座城市曾百次被死亡清空,倾入墓地。相对于生命,死亡对人的要求当然更多。从永恒的处决中获救,是人类一切问题中最重大、最必要、最迫切的需求。试问,从真理与正义角度看,那些已寻得救赎途径的光明学生,以及凭无数证据指明此途的《光明论集》,竟因如此卑劣理由被控诉!其行径之荒谬,连疯子也能看清楚。
不公正者之所以误解并怀疑光明学生为政治团体(实则与政治毫无关联),缘由有三:
一、长期以来,我的学生与我亲如兄弟,这引起官方注意,认定这是一个组织。
二、各地光明学生其实就像穆斯林社群的成员,相互走动互助,此举本不违共和国法律,却被误判为组织活动。那少数几位学生,其本意绝非结社,仅为信仰与后世服务,体现真诚兄弟情谊。
三、那些不公正者自知已入歧途,却贪恋今世,又见现行法律中某些条款利于其“文明的非法欲望”,便暗自断言:“赛义德·努尔斯及其友人肯定反对我们,也反对政府中利于我们的法律。因此,他们肯定有与我们对立的政治团体。”
因此我要正告他们:
你们这些不幸的人!若今世永恒,若人永驻世间,且人的一切职责仅限于政治,你们的诽谤或许还有点意义。如果我从事的事业真为政治利益,你们在百篇论著中将发现千句涉政之言,而非区区十句。但即便以腹度心,假设我们和你们一样,将全力投入世俗利益、享乐与政治(此话纵使恶魔亦无人信服),二十年来,也无任何事实可印证你们的猜疑。政府追究行为,而非内心;且任何政府都有反对者。根据法律,我们毫无可责之处。
最后我要说:
“真主是能使我满足的,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只信托他,他是有伟大的宝座的。”(9:129)
赛义德·努尔斯
{译者注:雷因哈特·杜齐(Reinhart Dozy,1820-1883),荷兰东方学家,他的著作中有一部充满偏见且失实的《伊斯兰史论》(Essaie sur l’Histoire de l’Islamisme),被无神论者阿卜杜拉·杰夫德特翻译成土耳其语,1908年以《伊斯兰史》(Târîh-i Islâmiyet)为名出版于开罗。}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二·一·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