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为虎作伥!

第五点
本节涉及五件小事。
第一:
世俗之人问我:你们为什么不奉行我们的文明原则?不遵行我们的生活方式?不穿我们的服装?这是否意味着你反对我们?
我的回答:
先生们!你们怎么能要求我遵循你们的“文明”原则?你们将我置于文明法则之外,不公正强迫我孤居于一个乡村长达五年,隔绝我与外界的任何交流。(除我之外,)你们把所有流放者都留在城里,允许他们和亲友相处,然后特赦他们。你们无缘无故地将我孤立起来,除了一两个人之外,禁止许我和家乡的任何人见面。这意味着你们未把我当作这个国家的成员和公民,怎么能要求我效仿你们的习俗?你们让世界成为我的监狱,你们不能向被囚禁于监牢的人提出移风易俗的要求。你们对我关上世界之门,于是我叩响了后世之门,神圣的仁慈为我打开了这扇门。世间混乱的习俗和“文明”怎能向迈向后世之门的人发号施令?当你们还我自由,让我回归故乡,恢复我的权利,那时,你们才有资格要求我奉行你们的生活方式。
第二:
世俗之人说:“我们有专门的官方机构教授宗教和伊斯兰真理。你有什么资格写作出版宗教书籍?既然你已被流放,就没有著书立说的权利。”
回答:真理和教义是不能被垄断的!信仰和《古兰经》如何能被垄断?你们可以垄断你们世界的习俗和法规,但是信仰的真理和《古兰经》的原则不能根据官方的需要通过交易转化为世俗事务。那微妙的奥义,那神圣的恩典和福祉只有通过虔诚的举意和放弃世俗欲望的享乐才能获得。说到资格,当我在家乡时,你们的官方部门就已经任命我为阿訇,我接受了任命,但拒绝了薪水,我手上有这份证书。凭这一纸证书,我就有资格在任何地方担任伊玛目和传教士。由于对我的流放是不公正的,还有,鉴于其他的流放者已经回乡,我的证书仍然有效。
其次,我所写的关于信仰真理的文章首先针对我自己的自性,我并没有以此号召民众。实际上那些心灵受到伤害、精神上需要帮助的人,会努力寻求心灵的良药,从《古兰经》中找到救治的良方。为了保证生计,在文字改革之前,我已经印刷了一篇关于复活的论文。前任省长对我成见很深,他研究了这篇论文,但无法从中挑出任何问题,找不到一点可以批评的段落。
第三:
由于世俗之人以怀疑的眼光看我,我的一些朋友为了讨好世俗之人,就表面上和我撇清关系,甚至还批评我。然而,狡猾的世俗之人并不因此而信任他们,不相信他们真正远离我,反而认为他们虚伪狡诈,没有良知。
对此,我要说:我后世的朋友们!不要因为我服务《古兰经》而回避我。凭真主意欲,我不会给你们带来任何伤害。即使你们受到磨难或者我遭受迫害,你们也无法通过远离我而撇清干系,你们会因此而遭受灾难,受到惩戒。实情就是如此,你们何必疑惧不已?
第四:
在我被流放期间,我看到一些人陷入政治的泥潭,他们自以为是,对我心怀偏见,以敌对的眼光盯视着我,仿佛我和他们一样,觊觎世俗的利益。
先生们!
我处于信仰的浪潮中,所面对的是无信仰的浊流,无暇顾及其他事务,与任何俗事毫无关系。对于那些为了工资而工作的人,也许某种程度上情有可原。至于那些无端以爱国为名,站在对立面,敌视我,伤害我,折磨我,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之前已经申明过,我和世俗政治没有任何关系,我全部的时间和生命都在服务于信仰和《古兰经》。既然实情如此,那些肆意骚扰我、迫害我的人就应该清楚,他们的行为就意味着无神昧信,是在损害信仰。
第五:
既然俗世短暂无常;既然人生转瞬即逝;既然(人生)责任重大:既然永恒在今时获取:既然世界并非无主:既然这个世界旅店有至睿慷慨的主宰;既然善恶必有报;既然按照“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的奥秘,没有不可能履行的义务;既然安全的道路更加可行;既然世俗的友情止于坟墓之口……那么,最幸福之人无疑在于:不因今世而牺牲后世,不为此世而抛弃来世,不为现时而毁灭永恒,不把生命浪费于无意义之事;把自己视为旅客,根据旅店主人的指示行动;安全开启坟墓之门,进入永远幸福之境。
(译自努尔斯《书信集》十六·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