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家庭

1 不要说“只有我的道路是正道”!

第三方面

      《古兰经》警示我们:
      【各人犯罪,自己负责。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6:164)。
       这节经文道明了纯粹的正义!仅仅因为信士身上一种不良的属性,就对他心怀怨恨和敌意,否定、谴责他身上所有无辜、优良的秉性,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如果更进一步,只是因为他个人有某种不良的秉性,就株连无辜,敌视这名信士所有的亲属!这是多么严重的不公不义!有节《古兰经》如此描述这种不义:
      【人确是很不义的】(14:34)
       知道了这一警示,明白伊斯兰的原则、教法和智慧都警告不可株连无辜,你仍盯着自己兄弟的一点过错,自以为是,以点带面,不及其余,竟然还声称:"我是对的"!这是何等的不义!
       从真理的角度来看,导致敌意和各种形式的罪恶的成因本身就是邪恶。邪恶就像泥土,粘不通风,密不透光,它不能影响他人,别人也不会因其而感染恶行。如果有人由此仿效,作恶干罪,那是另一个问题,宜另当别论。而同情心、兄弟情和爱心等优良的品质则如阳光,其光能和热能能够传导发散,它的正能量具有榜样的作用,传播后产生的正面效果就是其功能的体现。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与此相关的谚语、成语才众口相传,如"朋友的朋友就是朋友 "*,"爱屋及乌"等等。
       不义的人啊!如果你要坚持真理,这就是真理。如果你通情达理,你怎能因一人之过,株连其余,敌视他的亲友,这是何等不公不义!
第四方面
       从个人生活的角度来看,株连无辜是一种罪恶。请关注以下四个原则,它们是这第四方面的基础。
第一条原则:
       当你知道你的道路是正确的,你的观点是对的,你可以有权说:"我的道路是正确的,是最好的"。但你没有权利说:"只有我的道路是正道"。
       诗云:
وَعَيْنُ الرِّضَا عَنْ كُلِّ عَيْبٍ كَلِيلَةٌ ❀
وَلٰكِنَّ عَيْنَ السُّخْطِ تُبْدِى الْمَسَاوِيَا
    “情人眼里出西施,失斧樵夫人皆贼”*
       你的一孔之见不能成为评判是非的标准,你不能声称别人的信仰是邪门歪道。
第二条原则:
    “一旦开口,你就应当说真话;但是这不意味着你就可以传播一切真相。你应当确定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真实无误,但这不意味着要说出所有的真话。”不是每个人都像你那样真诚,他们耳朵听了你的劝导,但心里想的,随后所做的事可能大相径庭,远非你所期待的那样。
第三条原则:
       如果你想树敌,那么就以心中的仇恨为敌,战胜它,降服它,熄灭它的邪恶欲火,摆脱它的教唆和诱惑。如果你想树敌,就与你倾向邪恶的自性(奈夫性)为敌!因为它对你造成的伤害超过所有的敌人。千万不要受私欲和自性诱导而与其他信士为敌。如果你想树敌,痛恨冠仇,那不信正道的人比比皆是,违抗Allah的逆徒随处可见,你可以身试勇。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释放爱心者就会收获爱的果实,播种仇恨的种子就会收获仇恨。如果你想击败敌人,最好以德报怨,因为如果你以恶回应,敌意就会增加,即使你以势击败了他,但仇恨会在他心里滋生蔓延,无有止境。但如果你以德报怨,他就有可能悔改,不期成为你的朋友。诗云:
اِذَا اَنْتَ اَكْرَمْتَ الْكَرِيمَ مَلَكْتَهُ ❀
وَاِنْ اَنْتَ اَكْرَمْتَ اللَّئِيمَ تَمَرَّدًا
    "优待君子获输诚,礼遇小人惹烦乱"*
       这旨在说明,慷慨高尚是信士的标志,他将因被礼遇善待而敬重你。即使一个人貌似没有廉耻,但就其信仰而言,他是高贵的。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如果你对一个恶人说:"你是好人,你是善人",他也许就变成好人;如果你对一个好人说:"你是坏人,你不作好事",他也许会变成坏人。因此,让你的心灵倾听《古兰经》的教诲:
﴿ وَاِذَا مَرُّوا بِاللَّغْوِ مَرُّوا كِرَامًا ﴾
      【他们听到恶言的时候谦逊地走开。】 (25:72)
﴿ وَاِنْ تَعْفُوا وَتَصْفَحُوا وَتَغْفِرُوا فَاِنَّ اللّٰهَ غَفُورٌ رَحِيمٌ ﴾
     【如果你们恕饶他们,原谅他们,赦宥他们,(Allah就赦宥你们),因为Allah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64:14)
       最好的训诫就在至尊的天经之中,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成功,享有幸福,获得安宁。
(译自努尔斯《兄弟情深》二)

2 关于“多妻制”与教法改良

关于“多妻制”

(选自《论辩集》Munazarat)

    问:目前,一些外国人以“多妻制”等课题做文章,从现代“文明”的立场出发,对伊斯兰法提出种种臆测与质疑。

​     答:针对这一问题,我愿先简要阐述一个基本原则,详尽论证容后专文展开。 

     伊斯兰法的律则(Ahkam)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原创性法乘 

     这类律法完全源自沙里亚法,本身即体现绝对的真善,是纯粹美的化身。 

第二类:改良的法乘

     沙里亚对既有野蛮残暴的社会旧俗进行引导与规范,将其改造为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过渡模式。使之在符合人类天性的前提下具备可操作性。为了最终过渡到完美的真善,沙里亚法将其模铸出一种适应特定时间和地缘的形式。因为,若要猛然废除一项在人类天性中普遍根深蒂固的习俗,无异于要瞬间改变人类的本性,这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可行。 

     因此,沙里亚法并非奴隶制的创立者,相反,它通过逐步调降与修正,将奴隶制从最野蛮的形态引向通往自由的路径。

​     同理,关于“多妻制”(最多可娶四妻)的规定,虽本身符合自然规律与理性,但教法并非将妻子人数从一人增至四人,而是将原本八、九人甚至无限制的多妻旧俗,削减至四人上限。尤其重要的是,教法为多妻设定了严苛的先决条件;只要严格遵循,便不会产生实质危害。即便某些角度仍见弊端,亦属“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智慧选择。在现实世界中,这种对“较轻之害”的抉择,本身就是一种相对的正义。

(译自努尔斯《致姐妹书》六)

 

​​

3 信仰教育幼年始

亲爱的、忠诚的弟兄们:

第一点

     从人的天性与时代状况来看,《光明论》最自然、最契合的学生首先是纯洁无瑕的孩童。因为孩童若在幼年未接受坚实良好的信仰教育,长大后便极难将伊斯兰教义与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其难度几乎与非穆斯林皈依相当——他们将逐渐与信仰疏离。尤其当孩子目睹父母不够虔诚,且心智仅受世俗学问熏陶时,对信仰的疏离与陌生感只会日益加深。

     这样的孩子会成为父母的负担:在现世中,他们甚至可能希望父母早逝;到了后世,非但不会为父母求情,反而会成为控诉者,质问父母:“为何不让我接受伊斯兰教育以拯救我的信仰?”

     正因如此,最幸福的孩子是那些蒙受《光明论》滋养的孩子——他们在今世孝敬父母,以善行对待父母,父母离世后仍不断为其累积善功;到了后世,更将依据各自的品级为父母求情。这样的孩子才是真正的孝子,才能真正带给父母幸福。

第二点

    《光明论》的第二类学生,是那些天性渴慕其教诲、对世俗已生畏惧或失望的女性。尤其对年长女性而言,《光明论》是真正的精神食粮——其四大根本原则之一的慈爱(şefkat,怜悯、恻隐),源自真主尊名“至慈者”(Ar-Rahim)的体现;而女性最根本的特质与天赋使命的核心,正是慈爱。

纯洁可爱的孩子们!

     你们正在努力学习《古兰经》。由于新式字母(拉丁字母)在体现经文音韵方面存在缺陷,应尽量避免仅用新字母诵读《古兰经》。

     诵读《古兰经》的益处绝不仅在于成为背诵家(Hâfız)或谋取今世的地位与俸禄,而在于领悟每个经文字母至少蕴含十倍、甚至千百倍的回赐——我们诵读,是为获取天堂的果实、后世的裨益,以及永恒生命的安宁与幸福。

     的确,若为谋生或功名而学习世俗知识,其在短暂现世中的价值仅为“一”;而为永恒生命学习《古兰经》及其神圣意义、信仰的深刻内涵,其价值则是千万倍——前者如玻璃,后者如钻石。

     唯有如此,你们才能成为真正让父母受益、有价值的子女。既然你们纯洁无瑕,若怀着神圣的举意学习,必被接纳为纯洁的光明学生,从而分享所有光明学生的祈祷,成为蒙福的光明学生。

     在此,我祝福你们、你们的老师、你们的父母以及你们的家乡!

         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致姐妹书》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