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证共显一主独尊

    [关于认主独一(tevhid)、真主独一无二(vahdaniyet)和主权统一(vahdet)的明证及其必要性的肯定,其证据多不胜数,这些证据既不接受也不允许举伴真主。由于《光明论集》中已详细阐述了成百上千种此类证据,此处仅简要列举其中三个证明认主独一的必然证据。]
第一点
     根据宇宙中肉眼可见的智慧与明确的迹象,万物皆由完美、至睿、大能、独一的真主创造,他以无限的德性与尊名赋予存在,安排一切,他的知识包罗无限,他的大能无所不及。
     的确,仅凭必然的直觉,我们可从宇宙的万事万物中认识并且确定,万有的创造者拥有绝对的主权,拥有绝对的荣耀与尊严,他独立自足,完美无暇,是唯一应受敬拜的主宰;他的主权包罗无限,他的活动不受限制,他不受任何束缚。所有和他相关的主权、荣耀、完美、自足、绝对性、全面性、无限性、不受阻碍等等,都必然要求认主独一,与多神分权截然相悖。
     关于所有权与主权的统一性,已在《光明论集》的许多篇章到了充分证明,这里只作如下简要总结:
     主权的本质和要求是独立、专一和拒绝干涉。即使天性需要互助合作的人类社会,虽然他们本性无能,但在“主权的影子”之下,也会拒绝他者干涉,力求保持独立。正因如此,国无二君,省无二督,一个城镇不能有两个市长,甚至一个村庄不能有两个村长。否则必将导致混乱,法纪荡然,秩序崩溃。
     既然在软弱无能、依赖帮助的人类社会,主权的影子尚且如此,坚决排斥干预与分权;那么,在绝对大能、绝缘任何无能的主宰御前,在其包罗无限的普遍主权之下,绝不容许任何层面的合作与干预,其主权必然杜绝任何举伴或干涉。他将坚决拒绝并愤怒地驱逐那些以物配主的渎神者。正因为这一真理,对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古兰经》严厉谴责,猛烈抨击。
     关于伟大、至尊、荣耀对独一性的见证,《光明论集》中以明证阐明,此处仅简述其要旨:
     例如,太阳因其宏伟与辉煌,根本无需任何微弱的光芒相伴,灿烂的阳光也不允许其他光芒发挥作用。同样,真主的至尊与大能根本无需任何其他力量,也不使至尊大能之外的任何能力发挥任何真实的作用,不使其具有任何创造的能力。那些集中宇宙所有神圣目标的有生命、有意识的生物,它们的存在绝不可能归因于其他存在。特别是人类的创造,体现了创造的状态与成果,这是创造人类的目的,是无数恩典的显现之所,绝不可能授之造物主之外的他者。
     例如,一个生命若因某种治疗痊愈,或因某种给养而成长,或因某种指引而受惠,受惠者从而真诚地推崇真主之外的某个对象,对之感恩戴德,赞颂有加,甚至顶礼膜拜,这便触犯伟大的主权,冒犯了敬拜非主的底限,僭越了至尊的威严,冒渎了至尊的神圣性。
     至于完美性如何指向独一的奥秘,这一点也在《光明论集》中以精彩的论证加以阐明,简言之:天地的创造,显然要求绝对完美的大能;成就生物体奇妙的生理系统,也需要一种绝对完美的能力。而代表完美的大能超越无能、不受限制、毫无瑕疵,必然具有唯一性。否则,必然导致他的完美缺损、他的绝对性受限、他的无限性被终结,从而使绝对大能沦为软弱无能,使无限大能在无限之域被终结于有限。这在五个方面都绝对不可能。
     关于绝对性、全面性和无限性对独一性的见证,在《明灯》一书中详细阐述,其概要如下:
     宇宙中的所有行为,都以其成果普遍弥散四面八方,展现出其全面性、绝对性、无限性、自由性,而多神和以物配主则会限制全面性,控制无限性,破坏绝对与包容的真实本质。因此,那些本质绝对且全面的行为中,任何举伴与分享都绝对不可能,根本不会存在。
     是的,绝对性的本质,与多神截然对立。即便是在有限的、物质性的事物中,具有绝对性的属性也会以独立与普遍的方式传播、扩散和渗透。例如空气、光、热,甚至水,都具有某种绝对性,会全面扩张弥散。既然这种局部性的“绝对”都能使有限的、物质性的事物以这种方式扩张,那么无限、不受物质性束缚、不受羁绊、没有缺陷的属性,必然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和渗透性,从而绝无可能为多神和以物配主留下丝毫空间。
     简言之,宇宙万物中所见的千万种普遍行为,还有上百个显现的至尊美名,每一个都展现出主权、伟大、完美、全面、绝对和无限,成为证明统一性与独一性的最强证据。
     一种非凡的强大力量,如果开始发挥作用,就会同时掌控一切,具有排他性,使其他力量无效。同样,每一个主权行为,每一个至尊美名的显现,其能量之大,若非有“普遍智慧”与“绝对公正”为其设限,每一个行为或显现都足以支配全体存在。譬如创造并管理地球上所有杨树的力量,难道不能支配、管理夹杂其中或与其相邻的胡桃、苹果、杏树等树木,或者将其交给其他力量控制?不然,因为能够全面掌握杨树的力量必然也会掌握其他树木。同样,我们在每一种生物,甚至在每一个个体中,都能感受到这样的力量与主权行为,它足以掌控宇宙、驾驭万事万物。当然,这样的力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匹配,也不允许分享合作。
     这就像一棵果树,它的主人最重视的是树枝末端的果实,还有作为种子的果实的核心。如果树的主人稍有理智,就绝不会把果实让渡他人,使自己的所有权付诸东流。同样,宇宙就像一棵大树,它的枝干是各种元素,枝端的的叶片和花朵就是植物与动物;枝条顶端的果实就是人类;人类这一奇妙果实的最终目的,就是崇拜真主,感谢和赞美真主;果实的核心是心灵与记忆。这些珍贵的成果怎会给予他人!一旦将其让渡,那就必然剥夺“主宰的主权”,破坏主宰唯受敬拜的权利。
     同样,因主宰的目的集中于现实世界和多样性中最细微的层面,甚至深入到这些细微事物的状态与变化之中。由于所有的感恩、赞美与感谢,以及各种形式的敬拜,都源于这些细微事物,是回归、感恩、敬仰和崇拜的源头,这个源头直指唯一应受敬拜的主宰。因此,创造者绝不会将这一切让渡他者,否则便是自废智慧,废弃自己应受敬拜的特权。因为创造的最重要目的,就是“使有意识的生灵认知他、爱戴他、赞颂他,将其感恩引向他”。
     正因这一微妙的奥秘,那些普遍或个别处于多样性领域边缘的恩惠与行为,如给养、治愈,尤其是引导与信仰,还有其他催生感恩、爱慕、赞颂与敬拜的恩惠和行为,都是万有主宰的直接恩惠,是必然存在者的赐予。为表明这一点,《古兰经》不断强调,给养、治愈、引导直接专属真主,绝无他者从中干预。
﴿ إِنَّ اللّٰهَ هُوَ الرَّزَّاقُ ذُو الْقُوَّةِ الْمَتِينُ ﴾
    “真主确是供给万物的,确是有权力的,确是坚定的。”
﴿ وَإِذَا مَرِضْتُ فَهُوَ يَشْفِينِ ﴾
    “我害病时,是他使我痊愈的。”(26:80)
﴿ إِنَّكَ لَا تَهْدِي مَنْ أَحْبَبْتَ وَلٰكِنَّ اللّٰهَ يَهْدِي مَنْ يَشَاءُ ﴾
    “你必定不能使你所喜爱的人遵循正道,真主却能使他所意欲的人遵循正道。”(28:56)
     赐予信仰恩惠的主宰,正是创造“永恒幸福家园”的主宰,他使人们获得幸福的居所,使信仰成为幸福居所的钥匙。这必定都是他的恩惠,除他之外,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如此巨大恩惠的赐予者。若将他者视为这种至高恩典的施予者,那便是关闭通向崇拜的广阔视窗,阻塞通向崇拜的最尊贵途径,窃取专属他的权利。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二·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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