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要求

       某些司法官员指责我:“既然你身居这个国家,就应该遵守共和国的法律。你怎能在隐士的外衣下逃避法律?根据国家的现行法律,在公职范围外宣示某种美德,宣扬个人功绩,以此影响和支配公众,行使某种权力,这违背共和国的原则。你没有担任任何公职,凭什么让人亲吻你的手?你为什么突出自己、宣传自己,希望人们听你的话?”
       回答:那些颁布法律的人,应当以身作则,首先遵纪守法,然后以此法律要求他人。如果你没有以身作则,却要求别人遵纪守法,将此法律强加于人,这就是执法犯法,侵犯他人的权利,践踏你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你们想把这所谓的绝对平等的法律强加于我,而你们自己并没有遵守,对此我要说:当一个普通士兵升迁到元帅的高位时,他从中获利并享有国家对元帅的礼遇,与人一样,元帅的职位成为尊重和赞誉的对象;当元帅被贬为普通士兵时,地位低微,只承担士兵的职责,此外没有其他价值。当率军获胜的杰出指挥官获得与普通士卒一样的公众赞誉、尊重和爱戴时,你们才可按照你们的平等法则,对我要求:“不要自称豪杰!不要接受他人的敬重,放弃你的美德!为仆人服务,把乞丐当作朋友!”
(译自努尔斯《闪光》二十二·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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