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阿菲永法院——关于起诉书抗辩附录的补遗
致阿菲永法院——关于起诉书抗辩附录的补遗
其一,我谨向法庭声明:鉴于这份新起诉书无非是代尼兹利与埃斯基谢希尔法庭早已审理过的旧案重提,且依据的是肤浅专家组草率拼凑的调查结论,我曾当庭立誓:“若不能证明此份起诉书存在上百处谬误,我甘愿领受百年刑期。”
如今,我已完成了这一证明。若法庭需要,我随时可提交这份列有一百余处错误的清单。
其二,在代尼兹利法院审理期间,当案卷和书籍被送往安卡拉复审,众人因惧怕定罪而陷入绝望焦虑之时,我曾在一封致同伴的附信中写道:
“倘若那些带着挑剔心态审查《光明论》的司法官员,能借此审读之机挽救或强化了他们的信仰,那么即便他们随后判我死刑,我也荣居烈士之位。我在此宽恕他们,豁免他们的一切责任。因为我们只是信仰的侍者,我们的职责是通过《光明论》去拯救和强化人们的信仰。我们必须不分敌友、不带任何宗派偏见地履行这一神圣使命。”
各位法官,基于这一真理,《光明论》那不可撼动的雄辩力量,必然已在庭审中征服了人心。无论你们对我作出何种判决,我都选择宽恕,绝无怨恨。正因如此,尽管我正遭受着此生未遇的极端压迫、专制与羞辱,我仍选择了隐忍,甚至从未诅咒过加害者。我手中唯一的辩护状,便是摆放在你们面前的这些《光明论》丛书。
令人惊诧的是,当埃及、沙姆(叙利亚)、阿勒颇、麦地那、麦加的博学之士,以及土耳其宗教事务局的学者们审阅这些丛书并给予盛赞时,那位拼凑起诉书的“聪明人”竟写出了“《古兰经》有一百四十章”这样极其离谱的错误。
即便在这些艰难的处境中——在我流亡、孤独、绝望乃至遭受可怕攻击之际——《光明论》仍然赢得了成千上万追求真理之士的认可。
那个连《古兰经》究竟有多少章都不知道的所谓权威,竟敢妄评“《光明论》虽试图诠释《古兰经》与圣训,但缺乏学术性,亦无法为读者提供教益”——此言一出,便充分暴露了他与法律、真理及正义相距何其遥远!
我还要向你们提出控诉:让我们枯坐两小时听完那份长达四十页、漏洞百出且令人愤慨的起诉书;然而,在我一再坚持下,你们竟连两分钟的时间都不肯给予我,不让我宣读那一页半的真理。为了司法的公正,我坚决要求完整宣读我的抗辩书。
其三:在任何政治统治下,必然存在持不同政见的反对派。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只要反对者不诉诸暴力、不破坏公共秩序与安全,法律就不得侵犯或惩罚。
对于我,以及像我一样对尘世心灰意冷、一心只为后世而努力的人而言,我们怎么可能放弃沿袭一千三百五十年的道路——那条由祖先传承、由《古兰经》教化、并在任何时代都得到三亿五千万穆斯林同胞共同尊崇的道路。我们又怎会在秘密敌人的威逼利诱下,为了转瞬即逝、最终将幻灭的尘世生活,转而信奉那放荡文明的无耻法则,甚至去拥抱那种如同布尔什维克主义一般野蛮的法律准则,并将其作为毕生
的信仰与依归。这绝无可能!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也没有任何一个尚存一丝良知的人,有权动用强权逼迫人们接受这些东西。对于政见相左者,我们只有一句话:“只要你们不招惹我们,我们也不干预你们。”
基于此,对于将圣索菲亚清真寺改为偶像崇拜场馆、将伊斯兰长老中心设为女子高中的指挥官,从思想与学术的层面,我们拒不认同其“法律”之名的独裁命令;在个人行为层面,我们也不遵循。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尽管极端的暴政施加于我身,但我与我的同伴从未干预过政治,从未阻挠过政府行政,也从未破坏过公共治安。即便我拥有数十万《光明论》的同仁,但在长达二十年的档案记录中,从未有过任何一起危害治安的案件被登记在案。
就我个人而言,在垂暮之年与异乡流放中,我遭受了此生未遇的残酷背叛,以及触及尊严底线的极不公正对待。正因如此,我已厌倦了苟活,甚至对那种处于专制高压下的所谓“自由”深感厌恶。
我曾给你们写过一份申请书:与所有人的诉求相反,我要求的不是无罪释放,而是对我施加惩罚;且我要求的不是从轻处罚,而是向你们索要最严厉的刑罚。因为要想从这史无前例、怪诞且残酷的暴虐对待中解脱出来,除了遁入坟墓或留在监狱,我已别无他法。
至于坟墓,由于教法严禁自杀,且天命死期尚未可知,我目前尚无法遁入其中。因此,我绝对选择接受这个已将我隔离五个月之久的监狱(注:写下此文时,同样的隔离状态实际上已持续了十七个月)。只是顾及到那些无辜同胞的情感,我暂时还没有正式提交这份申请。
其四:在我近三十年的生命历程中,即在我称之为“新赛义德”的时期,正如《光明论》的字里行间及其中涉及我个人真相所证实的那样,也正如所有曾与我深交并秉持公道的人士所见证的那样,我敢断言:我已竭尽全力克制自己趋邪的自性,使其远离自我炫耀、追逐名利与盲目自夸。对于那些过度赞誉我、对我抱有善意猜测的门生,我甚至上百次地泼冷水,不惜伤及他们的情感,打消他们推崇师尊的念头。我反复申明:“我并非这些财富的所有者,我只是为这间《古兰经》珠宝店跑腿的无能的推销员。”对此,我的挚友与兄弟们皆可作证,因为他们亲眼目睹了这一切迹象。
别说谋取尘世的地位与名誉,纵使假设有极高的精神品位赐予我,我也会因为惧怕私心掺杂进服务信仰的虔诚之心,为了服务事业而警惕地选择放弃这些品位——事实上,我也是这样做的。然而,在你们崇高的法庭上,你们竟将此当作某种重大的政治事件。有些兄弟因从《光明论》中获益,出于精神上的感激,主观上给予我远超对其父兄的敬意(尽管我从未接受);你们却以此作为审问的焦点,甚至逼得其中一部分人不得不当庭否认这种情感。我们就这样带着惊诧听完了这场审讯。试问:当一个人既不赞同、也不自认配得上某种赞美时,仅凭他人的赞誉,难道就能凭空给这个无助的受赞者定罪吗?
其五:我断然向你们声明:将那些与任何秘密结社和政治潮流毫无瓜葛的光明学生,指控为参与非法组织和政治阴谋,这在实质上,是那些四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反对伊斯兰和信仰的秘密无神论组织,或是打着在这个国家播种无政府主义旗号的某种布尔什维克主义势力,在有形或无形间借法庭之手与我们展开的角力。要知道,此前的三家法院已经在“非法结社”这一层面上判定了《光明论》和所有光明学生无罪。
唯有埃斯基谢希尔法院,当年仅仅因为一本关于女性着装的小册子中的一个论点,或许正是因为下面这句话使我获罪:“据我所闻:在首都的闹市中,一个擦鞋匠竟然调戏了一位大人物衣着半裸的妻子。这种荒唐的下流勾当,恰恰是对那些反对女性庄重着装政策者无耻嘴脸的一记响亮耳光。”由于这一句很久以前写下的语句,该法院当年判处我一年监禁,并将拘捕的一百二十位光明学生中的十五人各判六个月刑期。这意味着,如今你们如果继续指控《光明论》及其学生,本质上就是对之前那三家作出无罪判决的法院进行变相否定、指控与羞辱。
其六:任何力量都无法战胜《光明论》,也不应与之对抗。凡是见识过它的伊斯兰学者都承认,它是《古兰经》极具真理性的经注,是其真理的强力论证,是属于这个时代的精神奇迹,更是保卫这个民族和国家免受北方威胁侵害的坚固堤坝。因此,我们认为你们法庭的职责绝不应当是恐吓、驱散这些学生,而是应当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高度去鼓励、引导他们。我们对法庭寄予这样的期望。
既然那些对民族、国家和治安有害的无神论及某些政治异端的书籍,都能假借“学术自由”的名义传播而不受干预;那么,一个单纯且心怀精神渴求的青年,为了挽救自己的信仰、摆脱道德沦丧而成为《光明论》的学生,这显然绝非犯罪,反而应当是政府和教育部门予以鼓励和赞赏的典范。
我最后的话是:愿大能的真主护佑各位法官,赐予他们实现真正司法公正的力量。阿敏!
“真主使我们满足,他是优美的监护者!”(3:173)
“保祐者真优美!援助者真优美!”(8:40)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众世界的主!”(1:2)
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