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阿菲永法院

致阿菲永法院

     在本人此前向贵院及法律公正机关提交的陈述中,已明确指出:执法当局在三个层面上非法搜查住所、违规审讯及不当逮捕我们。此等行径不仅严重践踏了此前三家法院的司法尊严,更构成对其声誉与公正性的实质性侵犯,甚至可视为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蔑视。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三家法院连同三组专家委员会,曾在长达两年期间内,对本人二十年间的著作与书信往来进行了最严格的司法审查。最终三家法院均作出无罪裁决,并依法返还全部被扣押的书籍与信件。

     然而,自获无罪判决后的三年间,本人始终处于极端严苛的隔离监控状态,每周仅获准向少数友人寄出一封内容无害的信件。此等监控强度已实质切断本人与外界的正常联系,即便获释后,我也未能重返故里。

     如今,执法机关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就同一案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此等行为实质是对三家法院生效判决的否定,构成对司法权威的严重亵渎。

     为维护曾公正裁决本案的法院声誉,现恳请贵院:若坚持起诉,除了 “《光明论》”、“组建社团”、“从事教团活动”以及“破坏安全与公共秩序”这些业已被驳回的指控之外,另行提出具体、合法的新罪名。

     我确有诸多缺点。我也已决定,愿在追责方面向你们提供协助——因为在监狱之外,我所承受的痛苦远甚于狱中。

     对本人而言,如今能获得真正安宁的处所,唯有坟墓或监狱。我确实已对这世间生活深感厌倦。这二十年来,长期单身监禁般的折磨、严酷监控、人格羞辱及层出不穷的背信行为已经够多了。

     我谨提醒诸位,若此种不公状态持续下去,必将招致天谴,祸及国家。

     我们最坚固的避难所与堡垒是:

حَسْبُنَا اللّٰهُ وَنِعْمَ الْوَكٖيلُ

    “真主使我们满足,他是优美的监护者!”(3:173)

حَسْبِىَ اللّٰهُ لَٓا اِلٰهَ اِلَّا هُوَ عَلَيْهِ تَوَكَّلْتُ وَهُوَ رَبُّ الْعَرْشِ الْعَظٖيمِ

    “真主是能使我满足的,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只信托他,他伟大宝座的主宰。” (9:129)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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