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最高法院

致最高法院

     继阿菲永法院作出不公判决之后,贵院曾在终审中撤销原判,还我们以公道。然而,在随后的重审程序中,他们依旧剥夺了我的发言权。他们强迫我们听读第三份针对我们的措辞严厉、充满敌意的起诉书;同时又严禁任何人接近我,使我无法获得撰写答辩所需的任何帮助。

     尽管我书写能力有限,且身染重病,我仍亲手写下这份诉状,并将其作为终审上诉状,呈交贵院——因为在当今这个时代,唯有贵院曾两度主持公道,做出公正裁决。

​奉主尊名,赞主清净

    【这是一份面向末日大审判的请愿书,也是一封呈递于神圣御前的控诉。愿这个时代的最高法院、将来的子孙后代、还有未来大学中那些心怀公义的师生,皆能听闻:

     在此,我怀着悲愤之情,将二十三年中所遭受的数百次苦难与折磨,择出“其中十项”,呈于绝对公正、威严无比的至高主宰御前。】

第一项控诉:

     尽管我有诸多不足,但已将一生都奉献给了这个民族的福祉以及救赎他们信仰的事业。为了那无数英雄头颅为之抛洒的真理——即《古兰经》的真理,我甘愿也献出自己的头颅,并竭尽全力借由《光明论》而奋斗。面对所有残暴的折磨,在神圣的襄助下,面对一切残暴折磨,我始终坚贞不屈,未曾退却。

     具体而言,在此次阿菲永监禁与受审过程中,我遭受了各种极端虐待,其中之一是:

     他们先后三次、每次长达近两个小时,强迫我和那些渴望从正义中获得慰藉的无辜光明学生,听读他们充满恶意与诬陷的起诉书。我一再恳求:“请给我五到十分钟,容我为我们的权利辩护。”然而,他们给我的发言时间,从未超过一两分钟。

     我被关押在绝对隔离状态中长达二十个月,其间仅获准与一两位友人短暂会面三四个小时,而他们也只能在撰写辩护状时提供极其有限的协助。此后,连这点短暂的接触也被彻底禁止。这正是他们在残酷虐待中对我的又一种惩罚。

     检察官采取生拉硬扯、东拼西凑的伎俩,通过断章取义、恶意歪曲、诬陷和捏造谎言,炮制了针对我们的起诉书。在其短短十五页的篇幅中,尽管我已经确凿地指出了多达八十一处谬误,但他们依然强迫我们去听这篇充满恶意的材料。他们彻底剥夺了我的发言权。

     如果当时他们允许我发言,我本打算这样陈词:

     ​那些犹太人、基督徒、拜火教徒,尤其是披着布尔什维克外衣的无政府主义者、叛教者与伪信者,他们全盘否定伊斯兰,羞辱奥斯曼帝国的先辈,拒绝承认先知与《古兰经》,但你们却以“信仰自由”与“思想自由”为由,丝毫不加干预;

     像英国这样一个在基督教立场上极为狂热、手段残暴的帝国,在其统治下的数千万穆斯林每日诵读《古兰经》,从根本上否定英国的一切荒谬信仰与不信道原则,而英国的法庭却从未因此对他们进行清算;

     并且在任何国家,当反对派公开传播其主张时,当地政府的法庭通常也不会轻率定罪。

     ​​既然如此,我四十年的生涯、《光明论》的一百三十册著作,以及我最私密的文章与书信,先后经过了伊斯帕尔塔政府、德尼兹利法院、安卡拉刑事法院、宗教事务局,以及两三次最高法院极其严格的彻底审查,且《光明论》所有私密和公开的文本在他们手中扣押了两三年,却连一条足以构成轻微刑罚的罪名都未能指认出来。

     更何况,在我身体极度虚弱、饱受迫害、孤立无援、处境险恶的情况下,《光明论》已经用事实证明,它是引导二十万忠诚学子、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利益与社会治安的最有力、最坚固、最纯正的指南。

     而今,你们手握《光明论》的各册书稿,面对我们长达四百页、足以证明清白的辩护材料,却仍要以重刑侮辱我们,使我们与世隔绝。

     请问,你们究竟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凭的是哪一种良心?又以何种公共利益为由,定我们有罪?!

     毫无疑问,在复生日的大审判中,造物主必向你们彻底清算这笔账!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三十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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