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内阁陈情书

致内阁陈情书

    【注:此为十五年前埃斯基谢希尔法庭审判期间,呈递给政府内阁的陈情书节选。】​

    {附注:十五年前,我曾因同一桩冤案向内阁递交此请愿书;如今历史重演,面对完全相同的构陷,我被迫将当年原文再次呈递给当下各有关当局。}

诸位执掌国柄的决策者啊!

     我正遭受着一桩举世罕见的严酷不公。面对如此不公若保持沉默,便是对正义与真理的亵渎。因此,我别无选择,必须挺身而出,揭露真相。

     我在此严正要求:若你们认定我在搞颠覆、图谋不轨,那就请拿出合法的铁证,直接判处我死刑或百年重刑!若拿不出证据——(却硬要说一个隐居修道、著书立说的人危害社会)——那除非你们能证明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若既证明不了我是罪犯,又证明不了我是疯子,那就应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与我的学生,停止查禁我的书籍,并令炮制这场冤案的始作俑者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我们的全部损失与伤害。

     任何政府都有其成文的法律与法定程序,必须依据法律定罪量刑。若在共和国的法律中根本找不到判处我们重罪的依据,那么根据法治精神,政府不仅应还我们自由,还应对我们服务《古兰经》的工作予以赞赏、嘉奖与正式平反。

     摆在世人面前的,是我倡导的宏伟的服务《古兰经》的事业,如果这一事业真的是在“反政府、反国家”,那绝对不可能仅仅判处我区区一年监禁、判处我的几位朋友区区六个月徒刑便能了事。如果我真是叛国贼或颠覆者,政府理应判处我死刑或百年重刑,并对所有与我一同坚定投身于这项事业的人施以最严厉的惩罚。但如果我们的事业根本无损于政府,那么等待我们的便绝不该是惩罚、监禁与指控,反而应当是政府的认可与嘉奖。

     这项事业是伟大的信仰工程,已经诞生了120部著作。它直接向整个欧洲的无神论哲学家们公开叫板,并将他们的反宗教理论根基驳斥得荡然无存。此类具有震撼效应的事业,对内要么引发颠覆性动荡,要么必然结出极具裨益、高尚且宏大的硕果。若这一事业果真旨在反对政府,政府理应判处我死刑或百年重刑,并对所有与我一同投身此事业的人施以最严酷的惩罚,绝不可能仅以区区一年监禁、几位朋友区区六个月徒刑便草草了事。

     正因如此,你们绝不能视国法如游戏,企图用“判刑一年”这种手段来遮人耳目、欺骗公众,以此来掩盖那些压迫者加诸在我们身上的阴谋与谎言。

     像我这样的人,要么被判处死刑、荣耀无畏地登上绞刑架;要么,就理当在符合其身份的尊严中获得彻底的自由。

     试问,一个有能力盗取价值数千里拉钻石的神偷,却偏偏要去偷一块只值十文钱的碎玻璃,从而让自己承担与偷窃钻石同等性质的罪名而受惩罚——这世上绝没有任何一个盗贼、甚至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会干出这种蠢事。

     这样的“雅贼”必然精明过人,绝不可能做出如此愚不可及之举。(若他真有政治野心,必会如老谋深算的政治家般博弈,绝不会如起诉书中所描绘的那般幼稚可笑。)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三十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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