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二十二年来,我早已隐退尘嚣,不谙现行法律与辩护套路。故此次仅向新法庭呈交此前在埃斯基谢希尔与代尼兹利经受住严苛审查的百页辩护词。如今,这位受尽流放与监管的“新赛义德”选择保持沉默,将发言权交还给(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旧赛义德”。
“新赛义德”已背离尘世,若非绝对必要的辩护,他根本不屑与追逐尘世者交谈。然而,此案中众多无辜的农民与商贩,仅因与我有一丝关联便被逮捕。正值春耕农忙,他们却身陷囹圄,无法养家,这深深刺痛我心,令我悲恸不已。
我起誓:若有罪责,全在我一人,他们是全然无辜的。若有可能,我愿代他们承受所有苦难。
面对这令人痛心的现状,尽管“新赛义德”沉默,我(“旧赛义德”)仍要申明:既然他已配合回答了伊斯帕尔塔、代尼兹利及阿菲永检察官数百个无意义的问题,那么,为维护权益,我如十三年前质询卡亚·舒克吕(Kaya Şükrü)主政的内政部一般,现向司法部提出三问:
第一问:
在埃尔迪尔,一名并非光明学生、仅携带一封我书写的普通信件的人,因与宪兵发生无实际冲突的口角,竟导致我与另外一百二十人被捕。四个月庭审后,除十五人外,其余百余人的清白均获法律证实并判无罪。
试问:依据哪条法律,要让这一百多名清白者蒙受数千里拉的损失?这种将“莫须有的可能性”当作“既成犯罪”的惩处,符合何种法律程序?代尼兹利案中,七十人经九月审查获判无罪,却仍遭数千里拉损失,此等“正义”依据何在?
第二问:
《古兰经》明示:“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6:164)亲兄弟犯罪尚不牵连,何况他人?
关于那篇篇幅不长《第五篇光束》,原稿写于二十五年前我任职“伊斯兰智慧宫”期间,初衷是为保护平民信仰、解释深奥圣训,对抗那些因不懂圣训本意称其“不合逻辑”进而否认信仰之人。为避免误解,我们早已禁止其出版,过去八年间我仅见过一两次。
试问:究竟依据何种正义法律,仅因以下理由便逮捕折磨我们:
• 在远离我们的地方,从陌生人手中发现了被曲解的小册子;
• 在屈塔希亚和巴勒克埃西尔(Balıkesir)一带发现了某封措辞激烈的信件;
• 无辜农民仅因身边留有我的旧信、曾用马车载我、或因交情读过我的书。
在神圣的斋月,在这严酷寒冬,仅凭毫无根据的猜忌,逮捕并折磨我们以及许多无辜的农民和商贩,给这些平民以及国家和民族造成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巨额损失。这究竟是司法典章中的哪一条?为免无知误判,请明示具体条文。
关于《第五篇光束》的真相:
的确,此书是我们在代尼兹利与阿菲永被捕的主因之一,这是早年在“伊斯兰智慧宫”任职期间编写的,旨在保全平民的信仰,解释深奥的圣训,批驳否认真理的人,无涉现实政治。
退一万步说,即便该书涉时政且为新作,但它秘而不宣、未从我处查获;况且其预言准确,消弭信仰疑窦、未扰治安、未起争端,仅在学术层面阐述宏观真理。文中未指名道姓——即便圣训真谛与当代人物暗合,为避争议,我们亦在法院公开前视为绝密。从正义视角,此绝非犯罪。
况且,公开反对是一回事,学术上不认同或未践行是另一回事。我不相信世间有哪条律法规定:仅因著作在学术层面不认同未来可能出现的体制,便定其有罪。
总而言之,三十年来,《光明论》始终致力于从根源上铲除“绝对不信”(无神论)——那种既毁灭永恒生命、又将现世化作毒药、摧毁人生乐趣的思想。它成功粉碎了自然主义者荒谬恐怖的否定信仰的思想,并以卓越的论证确立了关乎民族今生与后世幸福的核心准则。
我们郑重主张并随时准备证明:这部根植于《古兰经》神圣真理的著作,绝不应因某个小册子中的一两个有争议论点而被全盘否定。纵使它有一千处瑕疵,其所成就的成千上万项重大善功与福祉,也足以抵消并掩盖这些不足。
第三问:
根据常理,若一封信中有个别不当词句,只需删减该部分,其余理应准予流通。埃斯基谢希尔法院历经四月详查,在十万字中仅找出十五个被臆断为“有害”的词汇;部长会议对四百页《佐勒菲卡尔》仅因两页三十年前写就的经注与现行法律不符提出异议;代尼兹利法院与安卡拉专家委员会更查明:除十五处笔误外,《光明论》无其他问题,且确认其对国家民族具有重大教化价值。
既然如此,在农忙时节和严酷寒冬中逮捕这些无辜者,这符合共和国政体的哪项原则?仅仅因为这些人曾为《光明论》做了一点微小的贡献?或者为了保全信仰而抄写过一本书?或者像查雷什坎家族那样,为了取悦真主,同情离乡背井、孤老无依的我,像兄弟般为我服务!
共和国“良知自由”原则既不干涉不信教者,对于那些不问世事、不涉世俗纷争、只为后世、信仰和国家利益修身的虔诚教徒,就更应保护而非干扰。千年来,敬畏与虔诚是这片先知辈出之地的精神食粮与良药,任何政治力量都不能、也不应禁止这些信仰传统,更无法剥夺民众的这种根本需求。
出于人道主义,你们不应苛责赛义德。我对上述问题的认知并非完全符合当前思潮,我已离群索居二十年,岂能要求我二十年前的思维方式与当今的思维方式无缝衔接?
出于对国家、民族和公共秩序的考量,我要履行国民职责,提醒各位:
这种仅仅因为与我们有一点点牵连就逮捕和伤害百姓的做法,会伤透那些本是安定基石的虔诚者的心,从而埋下社会动荡的隐患。
须知,超过十万人通过《光明论》拯救了信仰,成为对国家有益无害的公民。在共和国政府的几乎所有主要部门和国家的各个阶层,都能找到他们的身影,他们以有益和正直的方式发挥作用。切忌冒犯他们,或许更应该保护他们。
那些拒绝我们申诉、压制我们发声、借故打压我们的官员,我们强烈怀疑其正通过制造动荡助长无政府主义,危害国家。
为政府利益计,我亦要指出:既然《第五篇光束》已由代尼兹利、安卡拉多地法院审理并归还,行政部门便不应再将其重新列入公审程序,徒增流言。我们曾将相关文章隐匿不发,是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而公之于众。因此,阿菲永政府与法院也不应再就此文质询。由于文中的论断已被历史事实印证,无可辩驳。它在事件发生前就做出了预言,且已得到证实。此外,它针对的不是当下,而是一个已逝之人,其诸多含义中恰有一处恰如其分。
我凭良知警告诸位:切莫为维护某位被预言命中的历史人物的旧谊,便以法律迫害我们,反使秘而不宣的文字传遍天下。这对国家稳定与行政毫无裨益!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