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无辜犯大罪

奉主尊名,赞主清净,愿主永远赐予你们平安、慈悯与吉庆!

亲爱的、忠诚的弟兄们:

     首先,值此佳节与吉庆之夜,我衷心祝贺你们在过去、未来、物质、精神方面获得丰收。我们全心全意祈求真主的慈悯,恳请他应答你们的拜功与祈祷,接纳这些吉庆的祈福。阿敏!

     其次,我不得不针对两个在精神层面屡被提及、且具有多重重要性的问题,给予深层的答复。

第一个问题:

     为何您在早年宪政自由时期热衷于政治,而近四十年来却彻底放弃了它?

回答:

     因为我确切地认识到,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生的可怕罪行,皆源于对人类政治中一项所谓“根本原则”的滥用。该原则主张:“为了民族的安宁可以牺牲个人;为了集体的利益可以献祭个体;为了祖国可以抛弃一切。”

     由于这项人类政治的“根本法”缺乏明确的界限,从而导致被严重滥用。

     两次世界大战便是滥用了这一残酷法则的产物。它们不仅摧毁了人类千年的进步成果,更打着惩罚十个罪犯的幌子,宣判了九十个无辜者的灭亡。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竟能因一个罪犯而毁灭整座城镇。

    《光明论》的部分篇章与辩护词中已详述并证明了这一事实,故此处不再赘述,请参阅相关篇章。

     正因如此,针对人类政治中这一残酷法则,我从源自至尊的阿尔什的奇妙《古兰经》中,找到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根本法则,这两节经文昭示了该法则:

    “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6:164)

    “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5:32)

     这两节经文确立了如下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因他人的罪行而受罚。”同时,一个无辜的人,即使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也绝不能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牺牲。当然,若个人出于志愿勇于献身,则属于崇高的“殉道者”, 这就要另当别论。

     以此,经文奠定了真正的人类正义基石。关于此点的详述,请参阅《光明论》。

(译自努尔斯《大马士革演讲附录》五)

读取次数 3 times
In order to make a comment, please login or register
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