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的比喻

 

     你们说:“你在《箴言集》中大量使用了比喻性推理(kıyas-ı temsili)。然而,在逻辑学中,这种形式的类比并不能用来表达确定的知识。在需要确定性判断的命题中,必须使用严格的逻辑证明(burhan-ı mantıkî)。而比喻性推理通常只用于伊斯兰法学,用于那些需要高度可能性判断的问题。”

    “你还以故事的形式使用这些比喻。故事往往并不真实,大多为虚构,甚至可能与事实相悖?”

     回答:逻辑学虽然确实要求“比喻性推理不表达绝对确定的知识”,但比喻性推理中有一种类型,其证明力远远强于逻辑学的严格推理证明,甚至比三段论中最强的形式还要有力。

     这种形式是这样的:通过一个具体的比喻,指出某个普遍真理的端倪,将判断建立在这个普遍真理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具体的事例展示那个真理的规律,使人认识普遍真理,并将特定的事物归结为真理。例如:

     “太阳由于光明的特性,虽然只是一个单一的存在,但通过发光,却能同时出现在所有反光物体身上。”这个比喻显示了一项真理的法则:光和发光体不受限制,对它来说,远与近没有区别,多与少相同,空间无法限制它。

     再例如:

    “一棵树的果实和叶片都在同一时间、以同样的方式、轻松而完美地形成,它们都是在一个中心,通过一个命令所产生的规律而形成的。”这是一个比喻,它展示了一种普遍规律,揭示一项伟大真理的端倪。这种规律和真理确定无疑地道明:整个宇宙如同这棵树,是那规律、真理和独一性的一种彰显,是其运行的领域。

    《箴言集》中所有比喻性推理都属于这一类型,它们的证明力比逻辑学最强的推理更有力,更能使人确信所证明的真理。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众所周知,在修辞学中,如果一个词语或句子的语义只是为了暗示另一个真正需要表达的意思,这就被称为“转喻”(kinaye)。而被称作“转喻”的句子的本义,并不是判断事实真假的依据。判别真假的标准,其实是它所暗示的真义。如果所暗示的意思真实,那么这句话就是真话;即使语句本义是假的,也不影响语义的真实性。如果所暗示的意义虚假,即使语句本义真实,那句话也属虚假。

     譬如:“某人佩剑的剑带很长”,这其实是暗示这个人体型很高。如果他个子确实高,即便他并没有佩剑或剑带,这句话依然真实。如果那人身形不高,即便他确实身佩长剑,剑带很长,这句话仍然是假话。因为语句真正要表达的并非表面意思。

     正如《箴言集》第十篇和第二十二篇的故事,以及其他章节的故事,都属于转喻,它们表达的寓意极其真实,完全与真相一致。那些故事结尾所揭示的真理,就是这些故事的真正意义。表面含义只是一个“望远镜式的比喻”,无论如何,都不会影响其真实性和公正性。
这些故事只是为了向大众说明深奥内容,把“状态语言”变为“口头语言”,把“抽象的精神”变成“具体的形象”。

(译自努尔斯《箴言集》三十二·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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