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中的主因和权变
在这个问题上,那个医生显得非常愚蠢,听他的话,回应他的问题,重视他的观点有辱视听。这个不幸的人徘徊于信仰和不信仰之间。以下的阐述,只是为了回复欧麦尔先生,而不是为了回答医生那浅薄轻率的问题。
伊斯兰律法的命禁源自神圣的启示,真主所命是天命,真主所禁是禁令。教法律例中权衡和智慧的标尺出自真主“至睿者”的尊名,以此考察其中的属性和程度,确定命令或禁止的智慧和原因。
举例来说,人们因出门旅行而缩短每日五次的礼拜。缩短拜功的律令中有主因(illet),也有权变(hikmet)。主因是旅行,而权变是旅途中的困难。即使旅途中没有任何困难,礼拜仍然要缩短。礼拜者如果不在旅途而在家里,即使遭受百种困难,也不能缩短拜功。一般来说,旅途中的困难多于居家,这使旅行成为缩短拜功的理由,这一理由足以变成缩短拜功的主因。
根据伊斯兰法的这一原理,教法的命禁不会因为目的或权变而改变,而是根据其中真正的主因而变更。那个医生说:“彘肉会使食用者在某些方面具有彘的属性。”(注)根据这一说法,不像其他家畜,彘有很多害处,彘肉带来多种疾病,造成很多伤害,食用彘肉弊多利少。医学已经证明,彘的脂肪害处很多,即使在寒冷的欧洲也是如此。因此,在事实上和意义上,彘肉极其有害。
(注:我不禁质问:尽管欧洲如此文明进步,有那么多奇妙的发明,在科学和知识方面造福人类。但是欧洲人食用彘肉,这难道没有导致他们像彘那样,陷入唯物主义和自然主义的黑暗泥潭?众所周知,人的性情会因其所吃的食物而受到影响。谚语说得好“谁四十天不中断地吃肉,他的心就会变硬。”)
在诸如此类的事例中,权变会成为神圣禁令的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变每时每刻都必须存在于每个事务中。律令中的主因不会因为其中权变的改变而变更,如果主因不改变,律令也不改变。根据这条原则,那个不幸医生的观点远离伊斯兰法的精神,因此,不要把他的说法当作教法看待。造物主创造了许多动物,那些不参悟的哲学家难道不形似某些动物吗?
(译自努尔斯《闪光》九·四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