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与语言孰轻孰重?

     “故你们应当信仰真主和他的使者,那个使者是信仰真主及其言辞的,但不识字的先知,你们应当顺从他,以便你们遵循正道。”(7:158)
     “他们妄想用自己的口吹灭真主的光明,但真主只愿发扬自己的光明,即使不信道者不愿意。”(9:32)
第一个迹象
      那些企图改变伊斯兰标志的人多行不义,他们依据盲目模仿欧洲的洋奴,以欧洲的变革支持自己的异端,他们说:
     “在伦敦,皈依伊斯兰的欧洲人将很多东西翻译成自己的语言,比如宣礼辞和成拜辞(iqāma )。对此,伊斯兰世界默不做声,未表示反对。既然他们保持沉默,这肯定意味着伊斯兰教法允许这样做,难道不是吗?”
      答案:很明显,这样的类比风马牛不相及,任何有意识的人都不可能进行这样的类比,也不能如此东施效颦。因为根据伊斯兰沙里亚法,欧洲属于“战区”(dar al-harb),许多事务在“战区”合法,而在“伊斯兰区”(dar al-islam)则不合法。
      欧洲是基督教的天下,在那种环境中,(穆斯林)耳熟能详的意义神圣的日常用语以及诸多的教法术语,在那里无法传播教授,要传达神圣的意义,就要放弃神圣的语言,两害相权取其轻,意义优于语言,语言因神圣的意义而被放弃。
      然而,在伊斯兰地区,环境本身就向穆斯林传授这些神圣言词的简略含义。一切关于伊斯兰传统、伊斯兰历史、伊斯兰标识和伊斯兰信条的谈话,都在不断地向穆斯林灌输这些神圣话语的简明含义。在这个国家,不用说清真寺和经学学堂,甚至墓地的墓碑也像老师一样,向信士们传达神圣的含义,让他们回味无穷。一个人自称穆斯林,如果为了某种世俗利益,每天从法语字典中学习五十个单词,但在长达五十年内,却不学习每天重复五十次的“赞真清净”、“万赞归主”、“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和“真主至大”等神圣的赞辞,难道那不比动物更低贱五十倍?这些神圣的赞辞可不能因这些野兽而翻译、篡改和废弃!变更和废弃这些神圣的词语,意味着抹去所有墓碑的铭文,墓中所有的亡者为这样的侮辱而愤怒,他们无不诅咒那些忘宗背祖的不肖子孙。
(译自努尔斯《书信集》二十九·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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