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书附录
抗辩书附录
在预审法官终局调查裁决书的附卷中,我注意到一项记录:四个月前,内阁以“《古兰经的奇迹》(《第二十五篇箴言》)中涉及妇女着装与遗产继承的三处经文诠释不符现代法律”为由,决定查禁全书。对此,我抗辩如下:
《古兰经的奇迹》收录于文集《阿里之剑》(Zülfikar)中。该书近四百页的篇幅里,所谓"不合现行法律"的内容仅占两页,况且那是我三十年前撰写的学术性经注,注释言之有据、坚实可靠,断不应成为所谓“现代文明”攻讦的对象。
争议焦点集中于三处经文释义,涉及妇女着装及遗产继承的律例:
“他母亲得六分之一”(4:11)
“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额”(4:176)
既然全书四百页中仅两页存疑,依据法理,我们有权要求剔除该两页,再将全书归还给我们。这就好比一封书信中仅有一两个词汇不当,理应删词存文,而非焚毁全信。
一个月前下达的四十页起诉书,迟至今天(6月11日)才有人向我宣读。我听后发现,我两个月前致安卡拉六个部门及贵庭的抗辩书,以及一个月前提交的抗辩附录,早已预见并驳斥了这份起诉书的全部指控。
我之所以拒绝详细回应这份四十页的起诉书,是因为它在重复那些已被埃斯基谢希尔、代尼兹利和安卡拉法院审查并宣判无罪的陈年旧案。如果把那些法院已经细致审查并判定无罪的事项重新拿来定罪,那是在羞辱整个司法界的权威,是对法律尊严的背叛。
其次,公诉机关玩弄辞令,从收录于《光明论集》的万千议题中刻意拣选一二,强行牵强附会,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们提起公诉。
针对书中的内容,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大马士革的著名学者、麦加与麦地那及阿勒颇的资深教授,乃至土耳其宗教事务局的研究人员均已审阅,并给予了极高评价。然而,在这份起诉书中,我竟看到了某些自诩为专家的“学术性质疑”,实在令人惊诧。退一步讲,纵有学术疏漏,那亦是“学术偏差”,绝非“刑事犯罪”。
三家法院均宣判所有光明学生及我本人无罪。唯有埃斯基谢希尔法院曾援引《第二十四篇闪光》中关于女性着装问题的十五个词,对我及约百分之十五的被捕学生判处轻罪。
我在向你们提交的补充抗辩中已经指出:面对三十五万种《古兰经》注释,你们偏偏吹毛求疵,从(《光明论》中)找错。倘若世间尚存正义,那么我因这些经注而遭受的不公控诉便不应被接受。
公诉人仿佛从千百条溪流中汲水,试图搜集我二十年来著作和通信中的片言只语,用以构陷攻击。此时此刻,无视五六家法院的无罪判决而重审旧案,似乎那些法院反倒成了这起虚构罪名的帮凶。在此,我正告检方:请勿侵犯那些公正法院的尊严。
其三,检察官试图通过文字游戏,将我们宏观的学术论述强行映射于某位已故领袖身上。法律并未禁止对一位已故且与现政府毫无瓜葛的领袖提出公开批评或异议。况且,我的文字本意深远,是检察官将其“解读”为政治攻击并公之于众;若此举涉嫌教唆或冒犯,那么刻意挑明此种关联并诱导公众视线的检察官,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其四,尽管三家法院已裁定我们并非非法组织,起诉书却依旧老调重弹,费尽心机地拼凑证据,妄图坐实所谓的“秘密社团”罪名。
现实情况是,当今许多对国家与民族有害的非法政治组织不仅未被取缔,反而受到纵容与包庇;反之,光明学生之间纯粹的同窗情谊,却被公诉机关扣上“秘密社团”的罪名。二十年来,数十万读者遍布十省,从未引发任何治安事件。这一事实经由成千上万的证人证实,并由六个省份不予追究的裁定所确认,足以粉碎一切诬告。光明学生的团结,完全是为了国家、民族与宗教的利益,为了今世与后世的福祉,为了抵御海内外各类腐朽思潮而相互扶持。这种诬陷不仅令全人类愤慨,恐大地亦将为之震怒!
当真正的反社会思潮涌动时,我们维护信仰与国家利益的团结竟被视为罪行,这种指控既悖法理,更逆天道良知。
综上所述,我本无须赘言。在这份起诉书出炉之前,我们所撰写的抗辩书及其附录,已足以洗刷我的冤屈。
阿菲永监狱在押人员: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