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意义
以下的五个“寓意”各自都是一种比喻,以一种模糊、短视的望远镜观察、描述至尊主权的德性。比喻当然无法囊括这些德性的真相,不能涵盖其内涵,无法衡量其量度,但却有助于观察这些德性。如同之前的“迹象”,任何比喻都有致命的缺陷,无论运用何种辞章或修辞,都不适于描述至尊至纯的本质。
例如,我们所知的满足、喜悦、快乐等情感的内涵,每一种措辞都提供了一种视角,有助于思考,但却无法表述至尊的德性。每一种修辞都通过微小的事例展示包罗万象、无穷大能的主权法则的一斑,每个事例都证明主权德性中存在的法则的真实性。例如有人说:“一花凋零留万种”,这道明了一种强大的主权法则,说明这一法则适用于万物勃发的春季,甚至有效通行于整个大千世界。
确实,通过这种法则,至睿大能的造物主为群鸟更新羽衣,每年为大地更衣换装。通过同样的法则,每个世纪造物主改变世界,使桑田变沧海。通过同样的法则,祂在死后复活时彻底改变宇宙的形态。
无论通过哪种法则,祂都使每个粒子像毛拉维修士那样旋转,通过同样的法则,祂使地球如狂喜的毛拉维修士奔走于“旋转舞”阵,使众世界不断旋转,使太阳系运行于太空。
通过某种法则,祂更新、修复和分解你身体中的细胞微粒。通过同样的法则,祂每年更新你的国圃果园,使它在每个季节都焕然一新。通过同样的法则,祂每年春季更新大地的容貌,为它披上新装。
无论通过何种法则,大能的造物主复活一只只苍蝇;通过同样的法则,祂使你窗前的梧桐树每年春天恢复生机,使地球在春天换发生机;通过同样的法则,祂使众生万物在复活之时恢复生机。对此,《古兰经》作了暗示:
“创造你们和复活你们,只像创造一个人和复活一个人一样。”(31:28)
诸如此类的事例不胜枚举。从微粒到整个世界,类似这样的主权法则还有很多。想想这些法则在主权活动中的巨大作用,仔细观察它们涵盖的范围,思考其中的统一性,懂得每一条法则都是认主独一的明证。是的,既然所有众多、无所不及的法则都是知识和意志的体现,源于统一的法源,同时涵盖所有的事物,那就确定了至尊造物主的独一无二,证明祂的知识和意志无所不包。
《里萨努尔》中的大部分比喻都是通过具体的事例来说明这些法则的奥秘,进而以此阐明所有事物中存在着相同的法则。既然法则的存在可通过比喻而证明,那么这就像逻辑推理一样,证明《里萨努尔》中的大部分比喻都应被视为确凿证据。
(译自努尔斯《书信集》二十四·二·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