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多重人格

[注:此段是法院以惊讶的口吻记录下的一段文字——尽管该段文字当时被视为对被告不利的证词。]

     本人亦向法庭声明:

一个人依循三十五万部《古兰经》注疏所达成的共识,并效仿一千三百五十年来先辈们的信仰传统,对那一千三百五十年间、每一世纪都被三亿五千万穆斯林奉为社会生活中最神圣、最真实之“神圣准则”加以诠释。如果他因这种诠释被定罪,那么只要这世间尚存一丝公理,这种不公的裁决必将被否定,此项判决也必将被撤销。

     ​在《第二十六篇书信》中,我曾这样剖析自己:

     在你们这位可怜的兄弟身上,并存着三种截然不同、甚至矛盾的人格:

     第一种人格: 作为崇高、智慧的《古兰经》宝藏的传播者,我拥有一种暂时的、纯粹属于《古兰经》的人格。在这种人格中,包含着履行这一神圣职责所必需的极高道德操守;但这品格并不属于我个人,不是我的私德,我也不配自居为其主人。它们完全是那崇高职位与神圣使命所赋予的品质,是神圣使命自带的光环。因此,你们若在我身上看到这类美德,请不要将其视作我个人的修养——那属于职位本身,而不属于我本人。

     第二种人格,是在崇拜真主、全心全意面向至尊御前时,凭主的恩典而显现的一种暂时的属灵人格。它会生出种种迹象,而这些迹象的根基在于崇拜的本质:清醒地认知自己的过错,深刻体悟自身的贫乏与无能,并以极度的谦卑向主寻求庇护。在这种状态下,我觉得自己比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更可怜、更无助、更软弱、更充满罪恶。在那样的时刻,即使全世界都在齐声赞美我,我也绝不会相信自己是个完人,更不会觉得自己全美!

     第三种才是我真实的人格,也就是‘旧赛义德’所残留的那部分人格。它仍保留着承袭自‘旧赛义德’的一些性情与本性,有时甚至会生出虚伪之心,渴望名声与地位。由于我并非出身名门望族,性格中还显露为一种近乎吝啬的节俭倾向,还有一些卑微的品性。为了避免将你们彻底吓跑,我便不再详述这一人格中那些更为隐秘的诸多恶习与不堪的真实状态。

     真主对我展现了极其仁慈的眷顾,让像我这样最卑微的凡夫俗子,能够被委以重任,去服务那至高、至洁导师般的《古兰经》奥秘。为此,我万分感恩。自我的心性比一切都要低微,而肩负的使命比一切都要崇高。

     凭着真主的恩惠,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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