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良缘

亲爱的兄弟们:
      愿真主永远赐予你们平安、仁慈和吉庆! 
      我知道你们让哈菲兹·陶菲格·沙米(原名陶菲格·高克苏,他以沙米闻名是因其父曾在沙姆地区大马士革担任军职二十年。参阅沙希纳《沙希特家的儿子》新版卷一第288页)问我两件事: 
第一件: 
      “就像历史上的诽谤者一样,现代的迷误者也把真主使者(愿主福安之)与泽娜卜的婚姻作为借口,责难穆圣,妄称这起婚姻是为了满足私欲。”
回答:
      真主禁绝之,十万分地禁绝这等妄言!怎能将如此龌龊的怀疑指向这位崇高圣洁的钦使!从十五岁到四十岁血气方刚、激情燃烧的青春岁月,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以全美的贞洁和年长的赫迪洁(愿主喜悦之)相濡以沫,他的赤纯和忠诚得到朋友和敌人的共同认可。在四十岁以后,也就是血气消退、激情渐平的时候,穆圣才娶了其他的妻室。只要心存一丁点公正之心,就不难看出这一不言而喻的明证,证明这起婚姻不是为了满足欲望,而是出于其他重要的原因,是智慧的彰显。这里试举一件智慧的事例:
      真主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言行举止和状态都是宗教和教法的源泉,为教法律令提供依据。众多圣门弟子传述的大多是公开的、外在的事务,而圣妻们传述的更多是私人领域的事务,这些事务涉及沙里亚和教法律例。她们通过言行状态完美地履行了这一职责,至少有一半的涉及私人领域的教法律例都来自她们的传述。这就是说,为了完成这一重要的传道任务,需要多位性情不同、禀赋各异的贤淑妻室。
      现在让我们谈谈泽娜卜的婚姻,《古兰经》中如此宣示: 
      “穆罕默德不是你们中任何男人的父亲,而是真主的使者和众先知的封印。”(33:40) 
      《箴言集》第二十五篇第一束光第三节对这节经文作过解读:这一节经文有多方面、多层次的涵意,根据不同的层次,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理解。
      对上述经文,有一群人这样理解:根据可靠的传述,被尊贵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称为“我的孩子”的侍从宰德与他骄傲的妻子离婚了,因为他觉得自己与她并不匹配。也就是说,宰德以敏锐的洞察力意识到,泽娜卜具有与他不同的高贵气质,更宜成为先知的妻子。作为配偶,他发现自己与她不相匹配,她不是自己合适的妻子,她无法满足他的真正需要,这导致了精神的不相容,于是就决定离婚。奉真主的命令,穆圣(愿主福安之)之后娶了她,这正如经文所述:“我以她为你的妻子”(33:37)。
      这表明,这桩婚姻是主命的契约,绝非寻常,其意义超越了可见的外部关系和属性,纯粹是根据神圣的决定而缔结的天赐良缘。因此,尊贵的使者不得不服从主命,以此昭示一条重要的律例,实践一项普遍的原则,他绝不是出于私欲而为之。
     “我以她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们为他们的义子所离绝的妻子而感觉烦难。”(33:37)
      这节经文宣布了伊斯兰教法的一条重要禁令,昭示了一个智慧的实例。这一神圣的律令具有全面、普遍的益处。这表明,成年人称呼年轻人为“我的孩子”并不受禁,不能因这样的称呼而变更相关的律令。此例不同于被禁止的“指背发誓”(zihar),即禁止男人对妻子说“如果……你就是的母亲”。
      还有,伟大的领袖会以父亲的姿态看待追随者,称他们为“子民”,神圣的钦使也这样看待信众。领袖和圣人是因为他们的地位和圣品而高常人一等,而不是因为他们的人格而使他们不能以信众的女子为妻。
      对上述经文,另外一群人理解不同,他们认为:一个伟大的统治者以慈父之心对待民众。如果这位领袖拥有内圣外王的德性,那么他的仁慈百倍大于父爱,犹如他视民众为子女,民众视他为慈父。在这种情形下,父爱不易转变为夫妻之情,女儿伺父之道也不易转变为妻子待夫之情。根据这种规范,公众认为先知娶信众的女儿是不合适的。然而,《古兰经》批评了这种疑虑,指出:凭着神圣的仁慈,先知(愿主福安之)以父亲之爱对待信众,以使者的身份看待信众,视他们为子女。但就人格而言,他并不是他们的父亲,因此并非不能从他们之中娶妻。即使他叫他们为“孩子”,根据教法,他们也不可能成为他的子女!
(译自努尔斯《书信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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