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指控要点

四项指控要点

     第一点:起诉书称我“狂妄自大,自诩为宗教复兴者”。

     对此指控,我坚决否认。我的所有学生都可以作证:我从未接受过“马赫迪”的头衔。事实上,在代尼兹利法院审理期间,专家小组曾声称:“如果赛义德自称马赫迪,他的所有学生都会接受。”对此,我在书面抗辩中明确指出:“我并非圣裔,而马赫迪必须出自圣裔家族。”从而断然驳回了这一说法。

     第二点:关于秘密发行刊物的指控

     切莫任由暗中的敌人歪曲事实。我们之所以低调发行《光明论》,绝不是因为内容涉及政治或意在破坏社会秩序,而是为了避免敌人颠倒黑白、借题发挥。当局也不应把使用旧字母(阿拉伯字母)和油印机当作定罪依据。

     关于《光明论》中对穆斯塔法·凯末尔的“耳光”,历经六次法庭审理,安卡拉当局均已详细知悉,并未予以追究,最终判决我们无罪,并将包括《第五篇光束》在内的所有书籍原数归还。书中指出的只是他个人的错误,其目的在于维护整支军队的尊严;而我对某一特定个人的不满,恰恰出自对这支军队的热爱与赞美。

    【注】:

     起诉书在此处曲解文意,将《光明论》“奇迹”一节中关于“耳光”的论述当作指控证据。其逻辑仿佛是:当《光明论》遭受攻击时发生的地震等灾难,是我们施加“惩戒”的结果。

     绝无此事!我们从未如此声称,也从未这样写过。相反,我们在多处章节中已明确论证:这些著作如同蒙真主悦纳的“施舍”,是化解灾祸的媒介。

     事实是:当真理之光因遭受攻击而被遮蔽时,灾祸便会乘虚而入,殃及众人。基于成千上万学生的见证与亲身观察,以及数百起无法用“巧合”解释的感应事件,再结合《古兰经》中多处启示及其对应关系(其中一部分已在庭审中呈现),我们坚信:这些“感应”乃是真主为彰显《光明论》的价值、并维护《古兰经》的尊严而赐予这些著作的奇迹(Keramet)。

     检察官声称我们煽动破坏治安。然而在过去二十年里,经过十个省份、六家法院的审查,无论哪一省的警察记录,或任何法庭档案,都从未表明十万册《光明论》篇章、十万名读者引发过哪怕一起治安事件。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粉碎这项荒唐指控。

      更何况,这份新的起诉书竟仍在重复三家法院早已宣判我们无罪、且我们也早已多次答复过的琐碎问题;对此再作回应,已毫无意义。反复翻出这些早被判无罪的旧案,本质上是在羞辱安卡拉重刑法院、代尼兹利法院和埃斯基谢希尔法院。因此,这类问题的回答,我交由那些法院去说明。

     此外,还有两三点需要澄清:

     其一:

     两年来,代尼兹利与安卡拉重刑法院经过极其细致的审查,已判我们无罪并将书籍归还。如今起诉书却试图牵强附会,把《第五篇光束》中对圣训的诠释影射到一位早已与现政府无关的已故指挥官身上,并以此作为罪证。再者,那本小册子以一种独特方式解释了若干隐晦圣训(末世预言类圣训)的含义——这种只有极少数人才能领会的深隐解释,且仅存于保密的内部读物中,任何法律都不应将其视为犯罪。

     况且,这些解释早在三四十年前就已发表,而我的辩护与反驳,也在三年内两次提交贵院、三个法院及安卡拉的六个部门,却从未收到任何批评,这本身就是最明确的答复。即便在阐释圣训真理时,内容恰巧与某个有缺点的人物相吻合,也不构成犯罪。批评那个人,并不等于攻击他所参与的社会变革(共和革命)。变革之功属于军队与政府,而非个人。指出其个人缺点,不仅不是犯罪,更不能被称作攻击变革。

     索菲亚大清真寺是这个英雄民族永恒的荣耀:在圣战史上、在服务《古兰经》的事业中,它如钻石般闪耀,是这个民族刀剑所创立的宏大而珍贵的标志。有人却把它改为庙宇式的博物馆,把宗教事务机构(Meşihat)变成女子中学。对于做出这种事的人,难道“不爱他”也能视为一种罪过吗?

     其二:关于我们已三次获无罪判决的另一项指控(礼帽问题):

     四十年前,在诠释一段神奇的圣训时,曾提到当年人类与精灵的大教长赞比利·阿里所作的教法裁定:“禁止戴西式礼帽,即便开玩笑也不允许。”所有伊斯兰长老与学者普遍认为不可戴,然而当普通信士被迫佩戴时,人们陷入两难:“要么背叛宗教,要么反抗国家”。

     就在事态陷入危险时,《第五篇光束》提出这样的化解之道:“礼帽戴在头上,确实会使你无法叩头礼拜;但心中的信仰会让那顶礼帽也参与叩头。愿主相助,使它也成为穆斯林。”这句话实际上拯救了普通信士,使他们免于叛乱与动荡,同时也保全了信仰。

     还有,法律从未规定隐修者必须戴礼帽。二十年来历经六届政府,也从未强迫我戴;公务人员在住宅内、妇女、孩童、清真寺中的人,以及大多数乡村居民,都不被强制佩戴。如今甚至连军队官兵也不再强制佩戴;许多省份也不再禁止贝雷帽与编织帽。但我和我的兄弟们却因此遭到指控。世上究竟有哪条法律、哪种利益、哪项原则,会把如此毫无意义的指控视为犯罪?

第三个起诉要点:指控我在埃米尔达格煽动破坏公共安全。对此抗辩如下:

     首先,关于此事的抗辩书,我早已在本法院知情并许可的情况下,呈交本法院及安卡拉六大部门。由于该抗辩书从未受到有效反驳,我现将其视为对本起诉书的正式答辩。

     其次:在埃米尔达,凡与我交谈过的人、当地居民以及警察都可作证:在我获判无罪之后,我为避免牵涉政治,尽力彻底隐居,甚至几乎停止写作与通信。除《信仰的果实》(第十部分)中关于“经文的重复”一节,以及《天使》中的两条要点外,我没有再写任何内容。我每周仅写一封信,只寄往一个地方,鼓励人们学习《光明论》。甚至对那位与我相伴二十年、格外关心我、并在节日寄贺卡祝福我、且担任穆夫提的亲兄弟,我在三年里也仅写了三四封信;对我家乡的弟兄,我二十年来更从未写过一封信。

     即便如此,起诉书却仍巧饰辞令,抛出所谓的“破坏治安”和“反对改革”等陈词滥调来控告我。对此我们回答:

     二十年间,根据六家法院的审查和十个相关省份的警察记录,近十万热情阅读并接受《光明论》的读者从未引发过任何一起治安事件,这足以证明:控方仅凭几千分之一的可能性,就将一种“潜在的可能”视为“确凿的事实”。

     法理上,即使可能性高达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只要没有实际犯罪行为(后果),就构不成犯罪。况且,这种可能性甚至不到千分之一。如果按控方的逻辑,任何人(包括攻击我的检察官本人)理论上都有杀人或为了无政府主义或共产主义破坏治安的可能。以这种极端离奇的“潜在可能性”替代“既成事实”来定罪,是对司法和法律的亵渎。任何政府都有反对者,但思想上的异议绝不构成犯罪。政府应当管辖人的行为,而非人的内心。

     我们深感忧虑:对这样一位为国家与民族贡献良多、给国家带来诸多益处、从不干预社会生活、长期被完全隔离,其作品在伊斯兰世界文化中心备受赞赏与推崇的人,提出如此毫无根据的指控,反而显示指控者正在不知不觉中被人利用,沦为无政府主义或共产主义势力的工具。

    【注】:检察官在起诉书的第八十处错误中提到:“《第五篇光束》中的诠释是错误的。” 

     我的答复如下:我在书中使用的是“真主至知:一种诠释或许如此”这样的审慎措辞。这在逻辑上表达的正是一种“可能性”。而“可能性”无法被简单否定;除非你能证明其绝对不可能,否则便不能构成反驳。

     二十年来,甚至四十年来,我的反对者以及那些试图反对《光明论》的人,从未在科学与逻辑层面有效驳倒我们任何一条解释;尽管数千名光明学生以及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学者都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这些解释,反对者仍然称“其中仍有可商榷之处”。

     至于那些连《古兰经》有多少章都不清楚的人,却以此否定学术诠释,其偏颇不言自明。所谓“诠释”,本就是在经文或圣训的多重深层含义中,提出一种具有可能性的解读。

     种种迹象表明,暗中的敌对势力为了贬损《光明论》的价值,竟凭空捏造出一套带有政治色彩的“马赫迪诉求”,并以此为由四处搜罗所谓的“证据”,妄图将这些著作污蔑成作者换取个人名利的工具。或许,我当下所受的磨难,正是源于他们的这种妄想与猜忌。对此,我要对那些心怀叵测的敌人及偏听偏信者严正宣告:绝无此事!绝不可能!

     我这七十五载光阴——尤其是近三十年——的生命历程,连同一百三十篇《光明论》以及与我风雨同舟的数千名同仁,皆可为我作证:我从未有过如此僭越之举,从未将神圣的信仰真理当作谋取个人声名地位的工具。

     诚如光明学子们所知,亦如我在法庭上所呈证据:我非但不求世俗的功名地位,甚至甘愿舍弃死后的精神品级。为了服务于信士们的信仰,我不仅愿意牺牲今生的性命与地位,甚至在必要时,甘愿牺牲自己永恒的后世品级。我曾公开声明:如果能拯救苦难的灵魂免入火狱,我宁愿放弃天堂,选择代其入火狱受难。

     然而如今,他们竟以此反咬一口,指控我为信仰服务的动机不纯,意图贬低《光明论》的价值,使人远离其中的伟大真理。

     那些可悲的人以己度人,以为人人都像他们一样,把宗教和信仰当作牟取世俗利益的工具。他们指控我的所谓“证据”,竟是我的学生在私人信件中对我表达的赞美与敬意。

     我向世上一切迷误者发出挑战:我不仅愿意为信仰服务事业奉献尘世的生命,而且在必要时,连后世的生命也甘愿牺牲。正如我在法庭上所申明的——我绝不拿哪怕一丁点信仰的真理去交换举世的王权。基于“虔诚”的奥义,我竭力避开政治漩涡,远离一切带有政治色彩的世俗与精神权位;

     二十年来我饱受难以想象的折磨,却从未因道路坎坷而向政治屈膝。

     就个人私德而言,我自视远低于自己的学生,始终渴望从他们那里获得助益与祈祷,并深信自己是个极度无助且微不足道的人。

     只因部分忠实的兄弟从《光明论》中汲取了非凡的信仰力量,便在私人信件中,将著作的功德归美于我这个卑微的“译者”。他们心中毫无政治杂念,不过是遵循传统——正如人们对自己敬爱的人也会尊称“我的主公”、“我的恩人”——出于师生情谊,他们对我赞誉有加,以极高的赞誉表达感激,甚至在著作末尾撰写夸张的赞词。面对强敌环伺、孤立无援的绝境,为了鼓舞同伴士气,防止他们溃散,我并未全盘否定这份热情,而是引导他们将这些赞美归于著作本身。

     一个已至风烛残年、立于墓穴门口的老人,其纯粹的信仰事业竟被歪曲为世俗名利之争,这足以证明某些官员已彻底背弃了法律、良知与正义。

     我最后的话是:

    “他们遭难的时候,说:‘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2:156)

       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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