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政治化

第七项原则:

     阿菲永法院仅凭其他地区的片面调查便将我们定性为“政治社团”,对此,我们郑重回应如下:

     其一: 所有与我相伴者都可作证:十九年来,我从未阅读过任何报纸,也不关心、不打听任何时事。近十年零五个月中,除了世界大战结果、德国战败及共产主义威胁外,我对其他消息既无兴趣,也无所知。如此与世隔绝之人,显然与政治毫无瓜葛,更不可能参与任何政治组织。

     其二:《光明论》一百三十篇著作已全部公开。埃斯基谢希尔法院曾明确裁定,除极个别篇章外,书中唯阐扬信仰真理,并无任何世俗目的;代尼兹利法院亦未对其任何著作定罪。此外,卡斯塔莫努警方在长达八年的严密监视中,除我两名助手及另外三人外,未能找到任何可指控之人。这些均为铁证,足证光明学生绝非政治社团。

     若起诉书所指“社团”系“信仰与追求后世的团体”,则我们的回应是:若大学生或各行业工匠可称“团体”,我们也可被同等理解。但若“团体”意指利用宗教情感破坏社会安全的组织,我们则要严正驳斥:二十年间动荡局势中,各地“光明学生”从未引发任何破坏治安事件,政府与法院均无相关记录,此足以粉碎该指控。

     若因忧虑宗教情感强化可能危及未来治安,从而将我们定性为“社团”,我们则要指出:首先,以宗教事务局局长为首的所有神职人员皆在从事同类工作;其次,光明学生非但没有危害治安,反而全力守护民众免受无政府主义侵扰,致力于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点已在第一项原则中详述过。

     诚然,我们确是一个团体,但我们的纲领与目标是:

     首先保护自己、进而保护我们的民族免于“永恒的毁灭”与“死后中世的永久孤独禁闭”;同时,保护公众免受无政府主义与流氓风气的侵害,并凭借《光明论》坚如钢铁的真理,抵御企图摧毁我们今生与后世两世生命的无神论思潮。

     我们并非你们所臆测的政治社团,而是一个以信仰为根基、以守护民族精神与现世安宁为使命的修行共同体。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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