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
第六句:协商
穆斯林在伊斯兰社会生活中获得幸福的钥匙,正是合乎教法的“协商”。尊贵的《古兰经》将协商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命令人们遵行:
وَأَمْرُهُمْ شُورَىٰ بَيْنَهُمْ
“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42:38)
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由于“思想交融”的作用,不同时代的人们通过跨越时代的对话,从而构成人类进步与科学发展的基础;然而,作为地球上最大的陆洲,亚洲却长期落后,陷入困境,其原因之一,正是未能实行真正的协商制度。
亚洲大陆及其未来的开发和发展的钥匙,正是“协商”。个人之间需要相互商议,各民族与各地区也必须实行协商。唯有如此,才能解开并粉碎束缚在三、四亿穆斯林脚上的各种专制枷锁。这种协商催生了源于信仰英雄气概与慈悲的“合法自由”。这种自由以伊斯兰礼法为装饰,其目的是废弃西方放荡文明的种种恶习。
源于信仰的合法自由,有两条基本原则:
أَنْ لَا يُذِلَّ وَلَا يَتَذَلَّلَ مَنْ كَانَ عَبْدًا لِلَّهِ لَا يَكُونُ عَبْدًا لِلْعِبَادِ
不可欺辱他人,亦不可自取其辱。凡为真主之仆者,绝不为他人之奴。
لَا يَتَّخِذْ بَعْضُنَا بَعْضًا أَرْبَابًا مِنْ دُونِ اللَّهِ
你们不要舍真主而将彼此奉为主宰。(参《古兰经》3:64)
نَعَمِ الْحُرِّيَّةُ الشَّرْعِيَّةُ عَطِيَّةُ الرَّحْمَانِ
诚然,合法的自由是至仁主的恩赐,是信仰的本质属性。
信仰要求我们:不得以强权与专制压迫、羞辱他人;同时,也不向压迫者卑躬屈膝、自甘卑微。一个真正顺从真主的人,绝不可沦为他人的奴隶。勿舍真主而尊同类为主宰!人若不认识真主,便会生出妄想,赋予事物或他人“主权”,从而使自己受其奴役。而合法的自由,是真主通过其“普慈”与“特慈”的尊名所彰显的恩惠,也是一种信仰的特质。
诚实长存!绝望必亡!
愿仁爱永在!愿协商日盛!
愿追随私欲者受谴责、被厌弃;
愿追随正道者得享安宁与和平。阿敏!
若有人问:“你为何如此重视协商?人类——尤其是亚洲与伊斯兰世界的活力与进步,何以能借由协商实现?”
回答:正如《第二十一篇闪光·虔诚篇》所阐释,通过虔诚与团结所实现的协商,犹如三个并排书写的阿拉伯字母艾立夫(ا),其数值之和非三,而是一百一十一。同样,凭借真正的虔诚与团结,在造福民族的事业中,三名同心同德者,可发挥百人之效。诸多史实告诉我们,若能掌握虔诚、团结与协商的奥秘,十人便可完成千人之工。
既然人的需求无穷、敌人无尽,而自身的力量与资本却极为有限——尤其是当丧失信仰使人“兽化”、充满破坏性与危害性的人群日益增多时,人类的个人生活必须依靠信仰的支撑,而社会生活则必须依靠那源于信仰真理的“协商”来维系。协商能遏制敌对之力,并为满足社会之需开辟道路。
(译自努尔斯《大马士革讲演》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