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纣为虐可耻,对牛弹琴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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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面:
经云:“你们不要倾向不义的人,以免遭受火刑。”(11:113)
这节经文不仅以严厉可怕的刑法威慑那些支持不义并甘为不义者鹰犬的人,也警告那些倾向不义的人。因为乐于昧信犹如昧信,满意不义也是不义。
一位智者以一联诗完美地诠释了上节经文,揭示了其中的诸多瑰宝之一:
为虎作伥尤为耻;
走狗乐为桀纣驱。
的确,有些人甘为蛇蝎,有些人乐为鹰犬。
在那个吉庆的夜晚,当我们和一位吉祥的客人一起诵读神圣的赞辞时,有人偷窥举报我们,视我们行不法之事,召唤军警突袭,这样的人当然像鹰犬蛇蝎,正是上联诗句中所述的走狗,该受应得的惩罚。
第三方面:
问题:
既然你们凭着《古兰经》神圣的光芒和启迪引人行善,止人作恶,教导冥顽不化的昧信者,为此付出了许多努力,但你们为什么不召唤自己周围那些气势汹汹的人,引导他们改邪归正呢?
答案:
伊斯兰法有一条重要法则:“对于明知故犯者,无须姑息。”凭着《古兰经》的力量,即使面对最顽固的无宗教信仰的人,只要不是无耻之尤,只要不像毒蛇那样散播迷误的毒药,那怕耗费几个小时,我也情愿尝试劝导。然而,对于良知丧尽,自甘堕落到卑劣深渊的伪信士,对于那些明知故犯,为世俗利益出卖宗教,以真理钻石换取劣质有害的玻璃碎片的人形蛇蝎,谈论真理就是对真理的不尊重,那就像成语所说的“对牛弹琴”。因为蓄意作恶的人已经多次从《里萨努尔》中窥探到真理,他们明知故犯,试图在昧神论的误导下辩驳真理。这种人形同蛇蝎,以毒为乐,以耻为荣。
(译自努尔斯《书信集》二十八·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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