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定的种子
信前定是伊斯兰的一大信纲,指信仰“一切事务都是真主的定度”。前定的明证多不胜举。我们将在“导言”中简要地说明这一信纲多么强大广泛。
《古兰经》中有许多经文(提到前定),如:
“地面上一切翠绿的,和枯槁的草木,没有一样不详载在一本明白的经典中。”(古兰经6:59)
经文明确指出,万物无论产生之前还是消失之后,都被一一记录。大能书写的宇宙古兰通过秩序、平衡、规律、装饰、差异、赋形等创造的迹象证实了《古兰经》的声明。的确,宇宙古兰中井然有序的经文和精密和谐的节文都证明万事万物无不被一一设定。
所有事物的开端、种子、量度、比例和形式都表明,万事万物在出现之前都被设定,载于经文。种子和谷物都是“存在工厂”(كن)创造的精致容器,每一个容器中都记载着前定的目录,根据前定的计划,大能之笔以原子在种子上创造出伟大的奇迹。这意味着,树木成长过程中的一切程序都取决于种子内铭写的内容,种子非常简单,彼此相似,难分彼此。
万事万物的量度和秩序都清楚地阐明了前定。如果仔细观察生物,就不难发现,它们的形状和大小似乎出自一个个精妙智慧的模具。要使事物获得这样的尺度和形状,要么必须具备一个个错综复杂、极其灵活的物质模具,要么永恒的大能根据存在于永恒知识、源自前定的非物质模具塑造出特定的形状,为它披上存在的外衣。例如,仔细观察这棵树或这只动物,你就会发现,在它的生长和发育过程中,那些呆滞、失聪、失明、无意识、彼此相似的微粒不停向前运动,行至某些弯曲的边界,就停下来,似乎认识、看到并知道果实和利益的位置;而行至有些路口,却改变了路线,好像在追随某个重要的目标。这意味着,这此微粒遵循着树木或动物的非物质量度运行,这种量度来自前定。
既然在物质和可见的事物中都能发现这种前定的显迹,那么,当事物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变更形态,随着运动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这些都受制于前定的安排。在一粒种子中,神圣的前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 “明显的”,指向“明白的经典”(Kitab-ı Mübîn),这是创造的意志和创造的法则;另一种是“理论的”,指向“明白的定度”(Imâm-ı Mübîn),这是神圣的知识和命令。“明显的前定”指明了种子所包含的树木的物理属性、形式和状态,这些情况随后就可被肉眼观测。“理论的前定”指树木种子在其生命历程要经历形式、状态、运动和福祉,这些不断变化的形式、状态和行为就是种子的生命历程,被称为树木的生命史,它的每一个阶段、状态、形式和行为都像树木的枝叶一样,根据神圣的前定而运行。
如果在最普通、最简单的事物中都能体现出神圣的前定,这无疑表明,万事万物在存在之前都被设定,这一点只需稍加留意就能明白。
至于万物在其存在之后被记录的生命历史,其证据指向“明白的经典”和所有 “明白定度” 的果实,还有 “受保护的天牌”,指向人类的记忆,这些都暗示并证明前定的事实。一棵树的生命历程都写在它的种子里,种子就像果实的心脏。人的生命史和世上的往事都以这样的方式被记录于记忆中,在芥子般微小的记忆器中,大能之手和前定之笔从他们的生命之页抄出了一个便条,记忆将其递给人手,存入他的脑海,在清算之时,以此提醒他们的所作所为,从而使他们心服口服。同样,为了让他们心悦诚服,至睿大能的主宰还设置无数永恒的镜子,在这些镜子中描绘并永久保存着短暂动荡生命的信息,除了镜子,有无数真实的天碑将永远存在,全知的保存者在这些石碑上铭刻着短暂生命的意义。
简言之,既然最简单、最低级的植物生命都在这种程度上依赖于“前定”的安排,那么作为最高级生命,人类的生命当然也按照“前定”的分寸和尺度被详尽绘制,被大能之笔刻下。是的,就像雨滴说明了云的存在,水滴说明了水源的存在,笔记和文件夹说明档案的存在。同样,我们看到的“明显前定”,体现于生命的物质秩序;我们理解的“理论前定”是非物质的秩序,是与生命相关的水滴、笔记和文件,即卵、种子、谷物、果实及其形态,这说明了神圣的“受保护的天牌”,这是神圣知识的档案,被称为“明白的定度”。至于“明白的经典”,则是意志和创造命令的笔记本。
总之,我们清楚地看到,生命的微粒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会走到错综复杂的尽头,然后停住,然后改变方向。在每一个极端,它们都会结出利益、用途和智慧的果实。很明显,这些事物的形态及其量度都是有“前定”之笔画出的。
显而易见的“前定”表明,生物的序列、果实、界限等非物理状态也由“前定”之笔写就。大能是源泉,神圣的前定是模板,大能在模板上写下有意义的规划。
既然我们清楚地知道,丰富有致的生命果实和充满智慧的极致是由神圣的“前定”之笔画出的,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众生在其生命过程中所经历的状态和阶段当然也由神圣的“前定”之笔写就。虽然他们会接受变化,改变形态,但他们的生命历程有序平衡。既然“神圣前定之笔”如此支配着所有生物,那么人类作为地球最完美的果实、大地的代治者、崇高信托的承载者,他们的生命史当然更加依赖于“神圣前定之笔”的法则。
(五月龙译自努尔斯《前定论》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