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束集之二前言
光束集之二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本篇是埃斯基谢希尔监狱的最终果实,属于《闪光集》第三十一篇的第二光束
这篇“光束”写于十六年之前。当时,我的难友们已被释放,我独自留在埃斯基谢希尔监狱。当时,我身处困境,骚扰不断,环境艰难,我以笨拙的笔,极其仓促地草就此文,因此行文条理有欠周密,不够协调工整。然而,事隔十六年后(注),当我着手修订本文时,发现在信仰方面,在确定认主独一方面,这篇文章很有力度,极具价值,非常重要。
(译注:1936年初稿写就于埃斯基谢希尔监狱,1952年修订。)
赛义德·努尔斯
[针对真主的六大尊名,本文属于其中六大奥秘的第七个‘要点’,涉及真主至尊的美名“真主,独一的主” (Allâhu Ehad)。]
提示
在我看来,这篇论著意义重大,因为其中深入展开了许多关乎信仰的重大而精微的奥秘。阅读并理解此文者,凭真主意欲,将会保全信仰。遗憾的是,我在狱中无人可与商讨,我也未能亲自誊写一份工整的副本。若欲理解论著的价值,请首先仔细阅读第一级的第二个果实和第三个果实,然后细读结尾的“跋语”及其之前两页的内容,之后从容细致地研读全篇!
真主六大尊名的六大奥秘的第七个要点,涉及尊名“真主,独一的主”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我们只求他祐助
“你应当知道,除真主外,绝无应受崇拜的。”(47:19)
“以掌握穆罕默德生命的主发誓……”(注:《穆斯奈德圣训》,卷四,16)
受到以上经训宏大精微妙义的暗示和启发,本文表达我所领悟的一个精微要点,蕴含确定认主独一的三颗甜美微妙的果实、三项必要条件和三个明证。
真主最尊贵的使者最常使用、一再重复的誓言是:“以掌握穆罕默德生命的主发誓”(注)。这表明,即使是宇宙之树的最远端、最广阔的疆域,即使其中最细微的成分,无不由独一无偶的真主的权能和意志所支配。即使贵若真主最卓越的被造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如果他都不能自主,如果他都不能为所欲为,而是依赖于更强大的意志,那么毫无疑问,宇宙的任何事物、任何状态、任何情况,无论是特殊还是普遍,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能超出那涵盖万有的意志,不能脱离他的权能。
是的,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这一庄严誓言所表达的,正是至尊主权强大、包罗万有的统一性。《光明论集》(Risale-i Nur),特别是其中选集《明灯集》(Siracü’n-Nur)中,已经阐释了至尊统一性的千百种光辉证据,我们将解释这一崇高真理的细节与证据托付于《明灯集》(注)。
(译注:《明灯集》包括《交言诉机》(《光束集》第三篇)、《给病人的疗方》、《致老人书》、《真主使我们满足》(《光束集》第四篇)、《论恶魔的教唆》(《闪光集》第十三篇)、《33视窗》(《箴言集》第三十三篇、《阿拉伯文祷辞》和《代尼兹利辩护辞》。)
在这第二篇光束中,将以简明的三级展现这一最重要的信仰真理。
第一级从无数微妙、甘美、珍贵、光明的普遍果实中,概述其中三颗果实,这些果实反映了我内在的感悟和体验,这促使我心灵趋向这些果实。
第二级将阐述三个普遍性的问题及其必然性,这三个问题具有三千个同类问题的力度,从而阐明这一神圣的真理。
第三级将提及指向认主独一真理的三种迹象,其力度相当于三百种迹象、征兆和明证。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前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