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士手足之情是伊斯兰社会秩序的基石

    [本篇系1948年阿菲永法院审判中,光明学生提交的辩护文告。该案开庭之初,当局曾策划死刑判决,为此展开了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初审之后,法庭最终将《光明论》全套手稿尽数发还,案件以此告结。]

     光明学生对《光明论》真理及其阐释者所怀有的感情,完全纯洁并指向后世。那些强行将其冠以“世俗政治社团”之名、企图构陷定罪的人,距离真理与正义何其遥远!尽管此前已有三家法院就该问题判决我们无罪,我们仍要在此声明:

     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尤其是伊斯兰民族的核心,在于亲属间真诚的爱、部落与族群间的守望相助、以伊斯兰精神为纽带的兄弟情谊、对信士同胞的无私关怀、对自身种族与民族的奉献,以及对能够拯救永恒生命的《古兰经》真理及其传播者的紧密联结与追随。

     否认这些构建健全社会的原则,或是全盘接受北方播撒的可怕无政府主义种子——毁灭家庭血脉与民族认同,将儿童强行从家庭中剥离、强归国家所有,拥抱破坏文明与社会秩序的“赤色威胁”——唯有如此,才能把光明学生基于信仰的联结诬指为构成犯罪的“秘密组织”!

     正因如此,光明学生们光明磊落、无所畏惧,坦然宣示他们对《古兰经》真理的热爱,加强与后世弟兄们不可动摇的紧密联结。他们甘愿接受因这一神圣手足之情而招致的任何刑罚,并向你们——这理应秉公执法的法庭——如实承认这一切真相。他们不屑以欺诈、谄媚或谎言为自己辩护,更不屑于做出此类卑劣行径!

       被拘留者: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光束集》十四·一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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