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昧信者永居火狱?

      问:以短暂有限的昧信时光换取火狱永恒无期的监禁,这怎么是正义呢?
      答:若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天计算,根据正义律法的要求,对一分钟实施谋杀的杀人犯,需要判处七百八十八万四千分钟的监禁。由于一分钟的昧信等同一千宗谋杀,即使根据人类的法律,一个在昧信状态中生活二十年并在这种状态下死亡的人,他应被监禁五十七兆亿二千一十二亿年。由此可以理解,这节经文多么符合神圣的正义:
      “他们将永居其中”(33:65)
      这两个数字之间的差距如此巨大,其原因是:由于谋杀和昧信是侵权和毁灭,损害他者的权利。实施一件谋杀案只需一分钟,但会毁灭受害者至少十五年的生命,所以谋杀者要被囚禁于今世的监牢;但一分钟的昧信,否定了造物主一千零一个至尊的美名,诋毁书写这些尊名的铭文,侵犯宇宙的权利,否定创造的完美性,无视证明造物主独一性的明证,拒绝万有的见证,所以昧信者被打入火狱的底层,万劫不复,“永居其中”。
         赛义德·努尔斯
(译自努尔斯《闪光集》二十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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